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与教学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巩固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
切实抓好实习与实训基地建设,尽量采用较先进的实训手段,创造条件提供一个真实(或仿真)职业氛围进行实训、实习。为建设集理论教学、实训、实习、技能等级考核、技能服务和培训等多功能的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使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接轨,使绝大多数学生能获得相关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特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与要求
实习(实训)必须在真实或仿真职业环境中进行。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获得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同时,通过实习(实训)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实习(实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进行。
实习(实训)应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
二、组织与管理
全院的实习(实训)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督查,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 教务处的职责
1 、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制 ( 修) 订实习(实训)教学的规章制度。
2 、审核各系(部)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系(部)必须提交的实习(实训)资料。
3 、单独或会同系(部)抽查实习(实训)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实训)效果。
4 、负责组织对各系(部)实习(实训)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
(二)艺术实验中心的职责
(三) 系(部)的职责
1 、组织拟定实习(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确定本系(部)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名单。每班根据实际情况按学院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或带队辅导员。
2 、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 、检查落实实习(实训)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
4 、检查实习(实训)过程实施情况。
5 、总结本系(部)实习(实训)工作,组织系(部)内经验交流。
6 、收集、汇总本系(部)各专业实习(实训)全部资料,并及时提交教务处规定上报的资料。
(四) 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职责
1 、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的联系,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落实实习(实训),并在实习(实训)前制订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经系(部)批准后的实习(实训)计划必须在实习(实训)开始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2 、负责实习(实训)的具体实施。
3 、认真做好实习(实训)准备,严格执行实习(实训)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教务处报告。
如学生是自行联系实习(实训)则要认真审查实习(实训)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
4 、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和思想、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学生生活后勤管理,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实训),并及时向系(部)报告。
5 、在完成校外实习(实训)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习(实训)基地。
6 、督促学生做好实习(实训)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总结报告,并会同实习(实训)单位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习(实训)总结工作。实习(实训)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系(部)负责人,由系(部)汇总后交学院艺术实验中心。
三、内容与形式
专业实习(实训):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专业实训室或校外实训基地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训练,实训的项目、标准应与学生的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的培训考核相衔接。
四、基本教学文件
(一)实习(实训)大纲
实习(实训)大纲是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习(实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大纲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目的、名称及主要内容、总体安排、应达到的能力要求、考核要求和时间分配等。
(二)实习(实训)计划
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实训)计划,计划应保证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的实施。实习(实训)计划应包括:实习(实训)目的与要求,实习(实训)内容及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含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考核方式。
(三)实习(实训)指导书
根据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选购或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习(实训)的目的、具体内容及指导、应达到的要求、思考题及作业、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实习(实训)参考资料等。
(四)实习(实训)任务书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制定实习(实训)任务书,任务书应简洁明了。任务书内容应包括:实习(实训)的意义和目的、任务和要求、时间与进度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和联系教师联系记录、材料和成果要求、指导教师对本次实习(实训)的总体评价等。任务书按课题分组存档。
(五)其他资料
除上述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外,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还包括:实习(实训)日记、实习(实训)总结报告、实习(实训)成绩考核记载表等。与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考核相衔接的实训项目必须有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由学生所在系(部)存档,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六)实习时间在两周以下的,只需要有实习计划、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或实习体会,其它教学文件暂不作要求。
五、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选择原则与实习(实训)方式
1、实习(实训)基地选择原则:保证质量,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互惠互利,节约开支。
2、实习(实训)方式:以定点实习(实训)为主。
3、实习(实训)坚持到基层单位,提倡各系(部)同实习(实训)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地。
六、教学实施与要求
( 一 ) 实习(实训)准备
院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实训)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习(实训)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习(实训)计划,选购或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或任务书,并磋商落实食宿、资料供给等事项。实习(实训)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部)主任同意后送教务处一份存档。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
( 二 ) 实习(实训)动员
学生实习(实训)出发前,系(部)应进行实习(实训)前的教育,召开动员会,讲清实习(实训)的意义,组织学习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应注意的事项,使学生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习(实训)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动员发动必须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备查。
( 三 ) 实习(实训)教学
实习(实训)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
1、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习(实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习(实训)有关的演出及安全知识,以提高实习(实训)效果。
2、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实际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实训)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习(实训)日记,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完成情况。
3、配合实习(实训)所必要的参观,一般应在实习(实训)所在地解决。
( 四 ) 实习(实训)成绩考核
1 、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的实习(实训)应单独考核和评分。课程实习(实训)按实习(实训)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记入本门课程成绩。
2 、两周以下的短期实习主要依据实习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或实习体会按 3 ∶ 3 ∶ 4 的比例进行计分。
3 、一般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主要依据实习表现及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总结报告按 4 ∶ 2 ∶ 4 的比例进行计分。
4 、所有实训,学生都必须提交实训日记、实训单位的鉴定材料和实训总结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5 、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相衔接的实训项目的成绩评定主要依据所获得的等级证书,实训日记、实训单位的鉴定材料和实训总结报告作为参考,未能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等级证书的,成绩为不及格。
6 、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尚未衔接的实训项目的成绩评定依据实训日记、实训单位的鉴定材料、实训成果和实训总结报告按 2 ∶ 2 ∶ 3 ∶ 3 的比例进行计分。
7 、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与之对应的成绩评定标准分别为:
( 1 )优秀
很好地达到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成果质量高;实习(实训)日记认真;实习(实训)总结报告中能对内容进行较系统的总结,实际材料丰富,对某些问题理论分析有一定深度,或有独到见解,或有合理化建议。与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相衔接的实训项目取得规定的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 2 )良好
能较好地达到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成果质量较高;实习(实训)日记及实习(实训)报告完整且质量好,能对实习(实训)中某些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理论分析;实习(实训)态度认真,虚心肯学。
( 3 )中等
达到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成果质量一般;实习(实训)日记及实习(实训)报告正确且较完整;实习(实训)态度端正,虚心肯学。
( 4 )及格
达到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训成果质量一般;能够完成实习(实训)日记及实习(实训)总结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完整;实习(实训)态度端正,无严重违纪行为。
(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均为不及格:
①未能达到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要求,实习(实训)日记马虎,实习(实训)总结报告有原则性错误,实习(实训)态度不端正。
②无故缺实习(实训)三天及以上者。
③实习(实训)中严重违反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④请假缺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⑤实训成果质量低劣或没有提交。
⑥未能获得规定的与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相衔接的实训项目的等级证书且实习(实训)态度不端正者。
8 、实习以及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尚未衔接的实训项目成绩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允许补做一次,补做实习(实训)由系(部)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
9 、学生参加多门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相衔接项目的实训,只要获得规定的等级证书,都必须进行成绩登记。全部未获得,按教学计划要求记一个项目的成绩,成绩以不及格计。
10 、实习(实训)成绩应在实习(实训)结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一份给艺术实验中心及教务处。
( 五 ) 实习(实训)总结
实习(实训)结束时,各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须将相关资料送学生所在系(部)存档,并将就本次实习(实训)所作的书面总结一式两份报系(部)和艺术实验中心。
七、实训、实习的过程管理
1 、实习(实训)进行中,教务处随时组织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实训)任务的落实情况;实习(实训)基本教学文件;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工作情况;实习(实训)进度完成情况及与实习(实训)计划的吻合程度等。
2 、各系(部)为确保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应即时组织对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系(部)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
八、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