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室是我院按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单位,简称教研室,是直接承担计划教学、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进行科研、教研和学术活动的基层教学研究单位。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教研中的作用,使今后的教研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研室的组织
一、各系部根据课程设置和专业需要设置教研室,每个系(部)、分校区最多不超过五个(含五个)。
二、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人。
三、教研室主任须由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年教龄,有一定的沟通协作能力和管理能力,教学示范性强的骨干教师担任。
四、教研室主任由各系(部)、分校区主任拟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教务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人事处备案即可聘任。
五、对担任教研室主任并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学院给予职务补贴。
第二条 教研室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按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工作,在稳定教学秩序的情况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按教学大纲要求落实教研室每一位教师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
2、组内每位教师学期末必须拟订下学期所开课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3、组织教师制定课程进度计划。
4、组织观摩教学、试讲、听课、审议教案、审查考题试卷与评分、补考。
5、组织教师按有关规定报送学生考勤、学生期末成绩、补考名单、补考成绩、期末教学小结。
6、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在系(部)、分校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和教研活动,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督促每学期教研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根据我院办学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不断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1、深化教学改革,组织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科建设、课程改革、教材改革、考试制度等等一系列关键的教学课题。
2、不定期举办学术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3、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和承担科研课题,参加各项专业比赛、撰写论文,勇跃投搞。
三、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教师开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的规章制度
一、实行教研室活动制度:
每学期第一个月内教研室主任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教研活动计划,最后一个月内必须写出本学期的教研工作总结,交系(部)主任报教务处存档,原则上一学期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
二、实行教研室的听课制度:
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室每位教师的课至少在1学时以上,教研室内每位教师听其他室内教师的课至少在2学时以上,并总结反馈意见。
三、教研室活动应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建立必要的制约机制,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者,按旷课论处。
四、教务处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