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keyan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6-06-15阅读:14108

为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保证课题研究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力争在几年内涌现出一批精品力作和尖子人才,使学校的科研成果上水平、上档次,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课题的必备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研究重点,努力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三)研究目标集中明确,选题依据充分,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

(四)课题研究任务由相关研究人员组成的课题组集体承担,课题组的研究力量配置合理,其成员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课题负责人是本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任实质性的任务,有保证取得较高质量成果的组织能力和研究水平。

(五)课题研究的时间期限一般为1—2年。

二、选题与申请

(一)校级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在全校教职工中公平竞争产生,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同时兼顾一般,鼓励青年课题。凡有研究能力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按规定申请。学校科研处、学校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制定科研规划和课题指南,科研处可向学校各单位征集选题意见,形成年度选题指南向全校发布。

(二)重点课题主要是为承担国家课题和省部级课题作前期研究,以及部分与学校发展和各级重点学科建设关系密切的、体现学校科研、创作特色的项目。

(三)一般课题按照学校的科研规划在申报指南选题,也可自行拟定。

(四)为了鼓励广大青年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每年酌情设立若干青年项目。

(五)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

2.课题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完成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者。

3.未完成上一年度课题者不予以申报。

4.课题组人员结构设置合理,课题组人员应在五人以上,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1-2人。

(六)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已完成者。

2.未完成上一年度课题者不予以申报。

3.课题组人员结构设置合理,课题组人员应在三人以上。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七)青年课题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已完成者。

2.未完成上一年度课题者不予以申报。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4.申请人是我院35岁及以下青年教职工。

(八)申请人选定课题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精心设计,论证课题研究内容,并合理地制定经费预算。

(九)申请人先把申请表交学校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由二级单位签署书面意见后报科研处汇总交学术委员会评审,以确定是否立项。

三、评审程序和原则

(一)根据学校科研规划的要求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校级课题,并由科研处组织公开申报。

(二)各二级单位确有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能力和条件的教研人员,均可向科研处申报。申报时应认真填写《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校校级课题申报表》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三)科研处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凡达到本管理办法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术会专家和外聘专家组成。

(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明确意见。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委员或有关领导、工作人员,遇到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予回避。

四、课题的管理

(一)校级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研究任务。

(二)课题管理工作由课题承担者所在部门和科研处负责。课题承担者所在部门要加强对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为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时间保证。

(三)所有立项课题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果。为了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科研处定期对各课题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科研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四)课题组要按照科研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内容,变更研究计划。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的执行。

(五)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不及时递交研究成果者,将视情况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有关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等处分方式。

五、研究成果的鉴定和管理

(一)课题完成的标志是:

1.课题研究已形成成果,并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或为有关领导部门所采纳。

2.原定的课题如不宜公开发表则应有内部报告打印稿。

(二)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处递交《校级课题结题申请评审书》,报告表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成果提要、论文或著作的发表、出版情况、同行专家对该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意见和评价,递交经费决算。报告表主要为学校委员会鉴定成果时提供具体依据,递交报告表的同时应交研究成果一式五份。

(三)由学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鉴定。

(四)经审议鉴定,发现其成果没有达到预期研究计划和研究目标的,将失去申请下一次校级课题的资格。对按期完成并取得显著的效益的研究成果,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五)研究成果经验收鉴定合格后,由科研处归档。

六、经费资助和管理

(一)校级课题经费由学校统一筹措,统一管理与核算,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二)科研经费到位后,由科研处出具课题立项证明、拨款通知,财务处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经费管理办法按照《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云文职院【2015】26号及《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科研处

                           201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