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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职扩招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作者:zhaoji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9-09-19阅读:22968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以本着以德树人,校企合作的教育理念,以高职教育为核心,掌握以云南少数民族乐器为特色的民族乐器制作、维护的基本制作技术和演奏技能。通过学习实践,获得一定的云南少数民族乐器制作经验及理论知识,能查阅相关文献并能按照乐器图纸,实际制作相应的模具、样板,用规范的制作程序及方法制作出相应的乐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专业能力,能够自主创业,在艺术团体、文化馆站、行业、企业从事少数民族乐器机械安装、机械调试、调律、烙画、维护、教育等工作。
(二)专业代码
乐器制造与维护:580110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凭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四)学习年限
三年制大专
(五)人才培养规格
1.素质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有健全人格,高雅的品味。
2.知识要求  
(1)具备本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艺术基础、计算机应用、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掌握专业的基本课程理论知识;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知识; 
(3)掌握与专业相关的业务知识。
3.职业能力要求 
(1)专业基本能力
热爱乐器制造与音乐表演艺术,具备一定的音乐表演基础和培养潜质,掌握一定的音乐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应较系统地了解云南少数民族乐器制作的历史、制作工艺、乐器特性及特点,具备乐器声学、律学、乐器制造材料学等相关知识。
(2)专业核心能力
能查阅相关文献并按照乐器图纸,实际制作相应的模具、样板,用规范的制作程序及方法制作出相应的乐器。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不同类型风格的民族乐器发展、制作流程知识,以及掌握对葫芦丝、巴乌等云南少数民族乐器的制作技术。能对乐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及重点技术进行理论分析和处理。
(3)职业关键能力
掌握云南少数民族乐器的演奏方法及良好的演奏姿态,具备扎实地基本功、准确的节奏以及干净的音色。运用所学习到的音乐、乐器方面的综合知识,用规范的专业操作方法,制作可用于演奏的云南少数民族乐器。
(4)职业延展能力
该专业学生应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具备一门以上本专业外的民族乐器演奏或演唱能力;结合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和职业能力培训,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质鉴定。
(六)职业资格与就业范围
1.职业资格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读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并经职业资格鉴定所鉴定职业资格合格,获得相应证书,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2.就业范围
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三年制大专)毕业生的就业主要面向有:各级各类艺术团体、文化馆站、教学培训机构、琴行、乐器厂等,从事乐器维护与管理、葫芦烙画、调试、调律、整音、乐器销售等工作岗位。

二、人才培养模式
(一)关心学生个人成长的目标,优生特培,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二)聘请行业企业技能大师进行授课,建立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线,结合校内外实训条件,将学习任务分解到每个学期。

三、课程体系与结构
(一)课程模块设计
课程主要分为: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必选课、公共任选课、艺术实践与社会实践必选类六大模块。
1. 专业必选课: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音乐史与音乐欣赏、律学与声学、乐器制造材料学等。这一部分课程是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专业主课的学习提供了引导、支撑和延展的作用。
2. 专业限选课:葫芦丝巴乌制作专业主课、葫芦调绘专业主课、葫芦丝巴乌演奏技能课等。
3. 专业任选课:课堂教学类和学术讲座类等。
4. 公共必选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
5.公共任选课:学术讲座类、课堂教学类等。
6. 艺术实践与社会实践必选类:艺术实践、毕业实习、毕业作品展示等。
(二)核心课程简介
音乐学院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有:乐器制造专业主课、葫芦雕绘、民族乐器演奏技能、乐器制造实训课。

四、课程内容
(一)专业必选课(468学时,26学分)
●课程名称:基础乐理(108学时,6学分)
课程性质:专业必选课
课程介绍:本课程是音乐基础技能训练课,使学生基本掌握音乐理论的基础知识,为学习音乐打下基础。涉及记谱法、音程 、和弦、调式等主要内容。
●课程名称:视唱练耳(180学时,10学分)
课程性质:专业必选课
课程介绍:引导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训练基本的视唱能力和听觉分辩能力,培养音乐记忆力、辨别能力及记谱的知识技能。涉及视唱、听觉分辩等内容。
●课程名称:音乐史与音乐欣赏(72学时,4学分)
课程性质:专业必选课
课程介绍:该课程以中国、外国、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典型或具有代表性的音乐作品为基本内容,辅以音乐欣赏,采用听、学结合的教学形式,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寓教于乐,通俗易懂。 
使学生了解国、内外在音乐方面的辉煌成就;了解我国悠久、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音乐,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地域感;培养符合专业适用性的审美情操和音乐欣赏能力,增强学生的艺术修养。
●课程名称:律学与声学(72学时,4学分)
课程介绍:本课程从声音出发,把握各种声音现象,深入理解其科学本质,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对音乐中的声音及声学原理有理性的认识和思考。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声学基础理论:音乐声学的定义及内涵,音乐声学的历史,振动和波长,声音传播的一些主要特征,听觉生理,听觉心理,乐音与噪音,乐音的主要要素;音乐律学(律学概论、五度相生率、纯率、十二平均律等),乐器声学(乐器分类学、主要乐器的发音原理等)。
●课程名称:乐器制造材料学(72学时,2学分)
课程介绍: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能具有木材学的基本知识,把握木材的主要构造、特性,能依据乐器的声学要求选用木材,并在实际的制作中正确的处理木材。课程涉及木材学概论、树木分类、树木的生长、木材的构造、木材的性质、木材的声学特征、木材的缺陷、木材的保管、木材的标准、木材的检测、乐器用材等内容。
(二)专业限选课(1440学时,60学分)
●课程名称:乐器制造专业主课(360学时,20学分)
课程介绍:本课程强调对基本原理的认识理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制作实践,训练学生理性的思维,理解乐器本身的文化、科技内涵,使学生具备有从事该项专业工作的综合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教学时需分阶段让学生掌握重要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及乐器制作实践的全过程。
●课程名称:葫芦雕绘(360学时,20学分)
课程介绍:葫芦雕绘主要是以葫芦为载体,通过烙画,雕刻,彩绘,漆艺等艺术表现形式在葫芦上进行二次创作,增添艺术美感,表现文画创意之美。
●课程名称:民族乐器演奏技能(360学时,10学分)
课程介绍: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和实际训练,在集体课的学习中掌握葫芦丝、巴乌等云南少数民族乐器的演奏方法和技巧,并能学会一定数量的经典曲目。
●课程名称:乐器制造实训课(360学时,10学分)
课程介绍: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丰富学生实践能力。走出课堂,在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实践学习环节,真正达到产学结合,学有所用的目的。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就业需求的培养。

五、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艺术实践、毕业实习、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等,都有相应的学分。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完成实习报告。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不得免修、免考、否则不得毕业。
六、素质教育活动设计
构建科学合理的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利用必选课、公选课、名师讲座、第二课堂及课外活动等阵地,通过显性课程的实施与隐性课程的渗透,提升全体学生基本素养,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
七、就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一)开设《大学生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认识行业、认识职业,树立职业意识,培养职业精神,并结合自身的特质和目标,科学、合理地规划学业与职业,提高学生的求职竞争力。
(二)通过开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与提升》)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讲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将创新创业思想贯穿学生专业学习全过程,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三)通过校企结合的合作模式,工学结合,加强实习实训的技能培养,让实践教学和课堂教学相结合,激发动手实践能力,突出职业技能实用性和创新性,培育和孵化创新创业项目,在实践中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鼓励、支持学生学习多项专业技能,并参与行业资格资质认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比赛活动。

八、毕业标准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考核合格,达到专业规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并经职业资格鉴定所鉴定职业资格合格,获得相应证书,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九、教学环境与设施要求
(一)校内实践教学条件要求
1.校内教学场地及实训场所基本要求:乐器制造设备教室、琴房、多媒体教室、实验剧场等。
2.教学设备基本要求:乐器制造制作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齐全,完善场地条件。
3.信息网络教学条件:为专业教学、科研提供先进的信息化教学环境,能够实现教学管理信息化。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
满足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要求以及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训要求的相对固定的实训基地。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能够配备专门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1.优先选用具有专业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规划教材。
2.拥有一定数量特色鲜明、有较高水平的自编校本教材。
3.拥有一定数量的图书、刊物及专业音像资料库、多媒体网络课程等数字化专业学习资源。


十、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与教学团队要求
(一)专业教学团队
生师比不高于13:1。由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人员组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其中兼职教师所占比例≥30%,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
(二)师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要求
1.具备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师德高尚,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
2.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3.兼职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五年以上行业一线工作经历。
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0%。
5.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80%,专业核心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6.实践教学指导人员数量和素质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十一、实施建议
(一)教学评价、考核建议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查;
2.建立“知识+技能+实践”的教学评价内容体系,突出项目成果评价。
3.以过程考核为主体,突出专业核心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
4.注重课程评价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对接。
5.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加强行业、企业和社会评价

(二)教学管理
1.本专业实行学年制/学分制。
2.配备合理的专兼结合教学管理队伍。
3.具备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4.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5.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建立完善的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6.实践教学比例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40%左右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教研室负责审议、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批准人才培养方案;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教务处长是该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分管教学)是院(系)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责任人。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后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名后即成为本专业学生培养的法规文件,二级学院(系、部、中心)及其他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以此进行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因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人才培养方案有改变时需由开课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方案,教务处审核后呈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因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教师流动导致个别课程停开,或增开个别课程,需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呈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教师外出进修或生病等原因导致课表调整时,需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呈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