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接待日制度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1-06-04阅读:7875

校级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体现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及时解决师生诉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风、校风、工作作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营造团结、和谐、快乐的办学氛围,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方式

接待工作由在职院领导轮流负责,具体接待领导安排定期由学院办公室向全院师生公告。接待时间为每周一下午。接待地点为接待领导各自办公室。  

二、接待对象和内容

接待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接待内容重点为学院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及师生工作生活中反映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接待组织与协调

(一)接待日由一位校领导负责接待,列入接待值班安排表。如原定校领导临时有事不能如期接待,则与下一位校领导对调;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协调每个接待日相关工作,并按照接待值班校领导的指示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督办、反馈工作;

(三)拟来访人员事先应向学院办公室口头提出约见。学院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提交接待值班校领导,并负责告知来访者的具体时间。

四、接待处理与反馈

(一)内容要求。来访教职工或学生应先将反映内容向本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或问题涉及部门反映,相关单位无法处理的,再提交接待日领导反映处理。涉及学院重大利益、检举、举报的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二)及时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校领导应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及时答复;对综合性的来访事项,由接待领导按照分工,与分管领导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助共同处理来访事项;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接待事项,需要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后解决的,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予以答复。

(三)督办落实。学院办公室根据《校级领导接待处理单》中领导批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

五、接待要求

(一)认真负责。参与接待的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之进行交谈和沟通,学院办公室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二)按章办事。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问题。

(三)客观公正。被接待者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不大声喧哗,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凡无理取闹者将不予接待。

(四)保密要求。自觉保守被接待者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

(五)文档管理。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校级领导接待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