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1-07-17阅读:5858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管理,根据中央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切实做到精准管理、动态管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

    保质保量完成省、县、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驻村工作队员选派

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乡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选派方法

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由学院扶贫领导工作小组统筹,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机构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严把人选政治观、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选派人员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

(二)选派条件

1.驻村工作队员资格条件。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注重兼顾年轻后备干部和有经验干部,优化工作队结构。驻村工作队员的驻村时间和人员轮换,按上级规定执行,保持工作平稳过渡。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科技特派员和万名人才兴万村服务基层人才中任命,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工作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2.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要坚持选优配强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驻村工作员人选酝酿、条件审核等基础工作,经过学校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批轮换。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思想引导和精准摸排工作,坚持抽硬人、硬抽人,绝不允许出现选派后不下去、选派后工作不力、选派后短期内即以考研(硕、博)或怀孕等其他理由申请撤回等情况,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三)各部门分工

1.干部选派工作(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机构)

根据扶贫任务,做好干部选派工作及选派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党建双联系共建双推进工作,加强各部门领导政治担当,推进责任落实。

2.教职工选派工作(牵头部门:人事处;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机构)

负责落实驻村工作队员选派,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

3.派出人员工作、生活保障(责任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人事处:负责落实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成效绩效、生活补助、人身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

财务处:兑现驻村工作队员相关经济待遇。

4.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各相关工作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理论、政策宣传学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共同富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部门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院教职工应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共同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顺利完成;被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基层党组织安排,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2.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须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中规定的职责任务,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派出人员工作交接

派出人员的部门须严格按照派出时间,妥善安排好派出人员的教学、管理等工作,确保部门行政管理、教学活动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自派出人员下派之日起,不再安排学院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三)材料报送

按照上级部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管理、检查、考评考核的规定和要求,学院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须按相关要求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工作材料。

1.驻村工作队需提交的材料

周简讯、月工作简报、半年书面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月报表》、《驻村工作队员考勤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机构需提交的材料由相关部门按工作需要布置到具体部门或人员,并明确要求、按时交报。

3.学院负责对接、协调上级部门和帮扶点,根据要求及规定汇总、撰写并按时上报材料。

(四)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

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参与,驻村队员认真协助,共同完成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

五、日常管理与考核

学院派出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云南省人事厅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奖惩

(一)承担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职工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明显、受表彰、有突出贡献者,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推优评先中予以优先。具体规定如下:

1.在干部任用中优先提拔;

2.完成组织安排的扶贫工作任务、扶贫工作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对达到相应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评审时优先通过,岗位设置聘用给予专项加分;

3.任职期间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4.根据《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履职期间学院或上级部门安排外出挂职、扶贫下乡、乡村振兴等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中可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对于不服从安排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尽心尽力、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当年不计入职称履职年限,职称申报按规定年限延期一年申报;

2.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因工作表现差被要求召回撤换的,给予记过处分,2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当年不计入职称履职年限;职称申报按规定年限延期两年申报;

3.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之上,以个人或家庭事务为由拖延、不执行组织决定,或经查实以弄虚作假手段制造理由逃避扶贫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或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当年不计入职称履职年限;职称申报按规定年限延期五年申报;

4.对拒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5.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召回撤换:

1.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全年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

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能力素质不高,作风不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6.民主评议满意度较低的;

7.学院将视情况对被召回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他情形结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云南省人事厅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奖罚结果均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和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七、待遇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落实驻村期间生活补助、通信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待遇,确保帮扶工作落实到位。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成效绩效上浮20%部分、生活补助、艰苦边远津贴均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

1.参与扶贫等工作期间绩效工资处理:因工作需要由学院派到地方(州、市、县、乡、村)承担扶贫、挂职、支教、帮扶、驻村、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工作期间岗位按管理岗位认定,绩效工资按照正常在岗教职工处理,其中工作成效绩效按党政、群团、教辅部门的标准上浮20%发放,上浮部分由人事处考核发放,其他工资待遇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将根据实际在村天数,按出差生活补贴标准(100元一天,内含通信补贴)计发。

3.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将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4.每年安排体检,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和差旅费(即每月报销1次从单位驻地到所驻村的往返公共交通费)。

6.按照省级2万元、州(市)级1万元、县级0.5万元标准,每年为学院选派的每名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即2万元//

八、其他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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