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1-07-16阅读:6049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院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的重要制度,是新时期学院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切实提高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师风素养的机制保障。

第三条  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作用。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师风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五条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六条  学院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院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院长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员: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中心)、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牵头部门。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督导评估制度,规范和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明确责任部门,有效推进工作;组织开展探索和研究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建设科学化水平;建立师德师风失范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四章 学院职责

第九条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聘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从根本上引导教师树立高尚师德师风,着力营造全院尊师重教氛围。

第十条  扎牢师德师风招聘和引进底线机制。

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建立科学完备的考察标准,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帽子”的倾向。与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建立违法信息库查询联动机制,完善教师入职信息。同当地医疗部门合作,增加拟聘人员心理健康量表筛查环节,作为聘用教师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的重要条款;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对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师招聘、引进、招录等各教师入口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作用,坚持谁使用、谁考察、谁负责,对海外引进人才、“双师型”教师、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全方位考察,把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作为首要内容。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政治标准、师德师风、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师德师风贯穿到“高层次人才”培养全过程。(牵头部门:人事处)

第十一条  建设师德师风教育机制。

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核心价值导向,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作为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实施“师德铸魂工程”,统筹资源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思想政治培训,弘扬时代楷模的崇高师德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牵头部门:宣传部)

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教育管理党员、引导凝聚师生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做好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作,实施骨干教师“双培养”机制,使党员教师在践行高尚师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将教师党支部打造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牵头部门:组织部)

加强师德培训力度。建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宪法法律、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内容设置培训模块,分层次、多渠道、常态化开展;把学院师德师风典型、楷模、优秀教师等请进师德师风教育课堂,用身边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师风内涵;师德师风教育内容在新招聘教师上岗培训中占比达到10%,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专项培训中占比达到20%,其它各级培训中每年占比达到10%。为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开设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团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宣誓制度,根据实际确定誓词内容,在教师节、新学期开学、新教师入职等关键时点,开展教师宣誓,将教师职业责任和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教师不忘初心、立德树人。(牵头部门:人事处)

强化法治纪律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师德培训体系中,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邀请当地公安定期到学院开展教师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以自学、专题辅导、集中研讨、体会交流的方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与教师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为规范,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加强警示教育,开展经常性师德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及时纠正,完善校内相关制度,并采取针对性帮助及培训,加强教师对自身苗头问题的整改。同时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开展违反师德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牵头部门:人事处)

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牵头部门:教务处)

第十二条  建设师德师风宣传机制。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师德师风要求,根据师德师风宣讲计划。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牵头部门:宣传部)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发掘师德师风典型、讲好师德师风故事,树立师德示范标杆,凝聚师德正能量。大力树立宣传本校教师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学习、探讨、交流和借鉴,开展校内优秀教师选评和表彰活动,形成学院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把抽象的道德观念形象化、具象化,以身边先进模范激励教师,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牵头部门:人事处)

高度关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决策的民主权利。(牵头部门:工会)

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充分利用教师节、校庆日、纪念日契机,积极开展教师节感恩活动、为教师亮灯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尊师重教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和校园氛围。(牵头部门:宣传部)

第十三条  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激励机制

师德师风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把育人成效作为师德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体现奖优罚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档案制度,如实记录教师师德教育培训、考核评议、获奖荣誉、违纪处分等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聘推荐、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聘期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优秀者,与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公示并予以单独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且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牵头部门:人事处)

加强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出现重大师德违规问题的,取消教师在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在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选培中给予优先考虑。(牵头部门:教务处)

第十四条  建立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工会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工会)

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学院纪检处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牵头部门:纪检处)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师德师风状况调研、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牵头部门:人事处)

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院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牵头部门:教务处)

第十五条  建立师德师风失范惩处机制。

严格师德师风失范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对有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情形的教师,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牵头部门:人事处)

强化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牵头部门:教务处)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纪检处)

 

第五章 教师职责及权益

第十六条  教师要发挥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师要自觉发扬主人翁精神,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自觉履行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职责;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师风,在日常中守师德师风,养成师德师风自律习惯,自觉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做到自尊自强自爱。

第十七条  教师应切实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性。将教师的师德师风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师风发展目标。加强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师风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将师德师风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师风践行能力。

第十八条  切实落实和尊重教师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进一步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激发教师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等各方面,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创建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