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值班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1-04-23阅读:8223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为目标,不断强化值班教师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院安全稳定、营造和谐平安的校园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层层压实育人责任,落实 三全育人要求,值班人员范围为全体在职在岗院领导、教职员工、后勤保卫,及其他参与教学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学院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三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应对得当、落实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级值班。

 

第二章  组织运行

第五条 学院实行四级值班制度:带班领导由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轮值;总值班由中层领导干部轮值;二级学院实行双岗制(本学院两名教师或与一名行政人员共值相结合方式,原则上至少安排一名本学院教师);后勤保卫值班。云机房、医务室由专人轮值。

第六条 学生工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及医务室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加强本系统之内的值班工作。

第七条  学院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白天值班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夜间值班由各级值班人员负责,时间为当日17:00--次日08:3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08:30--次日08:30。寒暑假值班由带班领导、总值班负责,时间为当日08:3017:00。值班室位于学院中门保卫处安保中心。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定期编制全院总值班表,在院内工作群及校园AIC系统公布供查询,负责收集值班调班报备信息及调班信息分发,更换、保存值班记录本。

第九条 值班人员原则上按全院总值班表值班,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换。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值班的,实行同级调班:带班领导及时协调其他领导代为履职、总值班需经带班领导批准同意后再调班、二级学院值班人员需报总值班批准同意后再调班。调班个人至少须在值班前一天在学院AIC系统中进行调班报备。         

     第十条 申请暂不能参加学院值班情况:

(一)如有重大疾病、高危慢性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医疗证明,经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如有怀孕、哺乳期(孩子两周岁内)女性教职工,需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医疗证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十一条 当日所有值班人员应共同处理全院各类事件,及时协调各单位妥善应对和化解各类问题及矛盾,保障学院良好运行秩序。

第十二条 带班领导对当日值班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掌握值班期间学院整体情况;

(二)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督导指挥,协调处置;

(三)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四)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总值班工作职责:

(一)保持学院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之间的文电、联络畅通,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二)负责保持与学院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络畅通,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及督办工作;

(三)全面掌握各单位的值班地点、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与各单位保持信息畅通,高效联动,指挥值班工作:

1.工作日17:00、节假日8:30检查值班人员到岗签到情况,落实各单位值班;

2.值班日23:00在值班室召集值班人员二次签到,收集各单位值班情况反馈,做总结交待;

3.配合各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指示妥善处置;

(四)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五)值班次日内在AIC系统中查阅各单位当日值班日志并汇总填写总值班日志,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值班人员安排,并报送值班安排表至学院办公室;

(二)处理本学院值班日常事务:

具体负责值班期间本学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关注学生动向,及时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值班日22:00严格执行点名制和学生宿舍巡查制,要求巡查到每一间学生宿舍每一个床位,落实每一个学生是否按规定到校到宿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总值班汇报并合解决;

(三)配合总值班处理其他事务;

(四)次日12:30之前在AIC系统中填写本学院值班日志;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后勤保卫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校园内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院的水电检查、维护及车辆值班,工作日及节假日2300(周末23:30、寒暑假17:00)后的校园安全巡逻工作。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总值班和相关值班教师通报并协助解决。安保值班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寒暑假值班工作职责:

(一)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对能处理的事务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或需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的及时上报;

(二)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院领导;

(三)承办领导和职能部门交与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做好与下一位值班人员的交接工作。

 

第四章  值班纪律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院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第十九条 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第二十条 值班期间遇有突发事件,总值班与相关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饮酒;应保管好值班室物品及设备,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缺岗、脱岗情况:

(一)无故不参加值班或因未按要求私自调班的人员;值班人员未按时进行签到,视为缺岗;

(二)值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尽到工作职责造成损失或事故,视为脱岗。

 

第五章  保障与落实

第二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统筹全院值班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值班室管理工作及通讯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日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每月定期统计值班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值班情况统计,人事处根据学院值班管理工作要求,结合绩效工资进行工作保障落实。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缺岗或脱岗人员一律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一年内缺岗或脱岗1次,当月校内奖励性绩效减半,年终不得评优;一年内缺岗或脱岗2次,扣发当月全额奖励性绩效,本年度不得参加校内各类评先、评优及职称申报;一年累计缺岗或脱岗3次及以上除以上处理外,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记过及以上处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作人员问责制度实施办法》,凡在值班期间违反值班纪律,或值班当日出现值班事故,将依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大小及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及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2151日起执行。云文职院〔201494号《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