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发生事故造成设备的损坏致使性能下降,或者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事故。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小由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因供电设施引起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发生火灾时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不能延误。
三、发生失火、被盗、人身损伤、贵重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校保卫处及部门领导报告,若隐瞒不报,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发生人员损伤时,除及时报告外,还要以最快方式与医院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五、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后,要迅速赶到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和情况,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六、处理事故时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未定期检查、维护的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不放过。
七、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要根据具体情节,损失价值的大小,责任者的一贯表现以及事故发生的认识和态度等因素,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的部分或全部。
八、对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重大事故,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处理并决定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