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根本措施,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搞好实践教学,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分类和任务
根据我院实际状况,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训”、“校外实训”和“校外实习、顶岗实习”三种类型。
一、“校内实训”是指在校内和课堂范围内的实际操作性教学。
二、“校外实训”是指由教师带领,以学校或系部、班级组织的形式在校外进行的短期或临时性的工学交替活动(包括演出、比赛及前期的排练和写生、采风等)。
三、“毕业实习”是指学生毕业前按教学计划到企业、行业等生产单位准就业岗位进行实际操作和工作(演出公司、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工矿企业、城乡、军营等相关单位进行毕业前的实习)。
四、“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完全顶替相关就业岗位的毕业实习。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管理和组织
一、学校的实践教学工作在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层层负责。
二、学校工作职责
由教务处、艺术实验中心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一)审定各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学年实践教学计划。
(二)制订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编制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工作日志和校内共用实践场地工作日志模版。
(四)检查学校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五)调配实践教学场所,协调全校实践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六)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
(七)组织审定并签订学校要保留实践基地协议和挂牌事宜。
(八)组织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务聘任。
三、专业系工作职责
(一)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学年实践计划和实施计划。
(二)提出选择全校共用实践教学场所的意见。
(三)会同教研室联系落实校外实践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教学实践基地。
(四)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校外指导教师队伍。
(五)建立、健全校外集中实践学习的学生组织。
(六)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七)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
(八)每年5月底申报下学年度实践教学计划,6月底写出本系本学年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并报教务处和艺术实验中心。
(九)考察推荐教学实践基地中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的人选。
四、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填报实践教学计划、实施计划。
(二)负责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
(三)选择本系实践教学场所。
(四)选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五)做好实践教学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参加实践教学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三条 实践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
一、各专业要严格按照现行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基本教学要求制订本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实践教学的环节和时间;各系应在每学年5月底将下学年的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和艺术实验中心。
二、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名称、内容、班级、人数、分组情况、具体时间(周次)、详细地点、指导教师名单等。
三、教务处依据实践教学计划对各系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批,对实践环节进行抽查。各系部报出的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应由系部提前写出申请变更计划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各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践目的和要求;
(二)实践内容;
(三)实践方式和时间分配;
(四)实践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实践教学的教材和场地、设备设施建设
一、独立设置的实训课应选用或编写实训教材,其他实训实践教学环节应使用相关教学资料(如:剧本、曲谱、音响、灯光脚本等)。
二、校内“实训”教学场地应由院系两级合理安排和调配落实,涉及全校共用实训、实践场地的,由艺术中心统一调配。设备、设施应按专业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完善。
三、校外“实习”场地的选择应满足学生实践教学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要求各系各专业与选定的实践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教学实践基地。
第五条 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
一、做好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包括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的制订、实践指导教师的落实、教材或相关资料的准备、教学场地的落实、设备设施的到位和安全状况的检查等等。
二、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熟悉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要求,定期检查学生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学生实践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严格遵守实践场所规章制度,保证实践活动安全。带领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要定期向系主任汇报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实践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认真、及时、如实地填写好实践教学活动工作日志。
三、做好实践教学的总结工作。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实践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定考核成绩。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撰写总结报告。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有关资料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考核与评分
一、实践课程考核一般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百分记分制。
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评分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