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会评评审细则

作者:keyan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处发布时间:2015-04-08阅读:12808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课题评审和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性,充分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特制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会评评审细则》。

一、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质量优先,兼顾公平,增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课题评审委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权威、高效、科学原则

坚持教科研的研究质量与学术品味,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实施、严格管理,努力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保障课题评审工作的有效圆满完成。

二、会评标准

根据《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课题评审办法与标准》,制订了以下会评标准:

(一)网评分数70分(含)以下的课题要进行会评复评。

(二)专家投票不同意票数占到20%的要进行会评复评。

(三)专家投票不同意票数未到20%,且专家网评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的就不进行复评,直接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评审工作主要环节

(一)为体现学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采用盲审方式,凡参加课题人员,一律回避,不得参与专家组。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课题项目进行投票,投票结果赞成票未过三分之二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科研处负责综合、归纳课题评审的实质性意见,统计、综合评审结果,填写《课题评审投票表》,确定评审结果。

(四)评议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公示。

(五)科研处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划拨经费。

(六)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科研处负责组织推荐申请为省、市(厅)级研究课题。

四、评审的信度保证

公布评审结果之前,评审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评审组人员应回避本人申请或参与的课题的评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报告(异议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科研处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处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