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性,特制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评审细则》。
一、结题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质量优先,兼顾公平,增强结题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专家评审委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结题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权威、高效、科学原则
坚持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与学术品味,确保结题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实施、严格管理,努力提高结题评审工作的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效圆满完成。
二、结题评审的流程及标准
(一)初审: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相关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研究报告(总结)、论文及其他成果、中期检查情况、经费结算清单及其他材料等。科研处进行材料初审、复核。
(二)网评:专家填写结题评审意见表,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意见:研究内容(项目组提交的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完成了申报书预设的任务,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取得了哪些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建议;提出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的书面意见。
(三)汇评:专家评议,对每个科研项目结题给出最终意见。
(四)科研处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下达项目结题验收证明书。
三、结题评审的信度保证
(一)为体现学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参加课题人员,一律回避,不得参与专家组。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科研项目结题进行投票,投票结果赞成票未过半的项目不予结题验收。
(三)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结题科研项目,科研处负责组织推荐申请为省、市(厅)级研究项目。
(四)公布评审结果之前,评审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评审组人员应回避本人申请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的评审。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