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网
您现在的位置:/招生网/招生信息

2019年高职扩招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作者:zhaoji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9-09-19阅读:13638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云南省内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等相关旅游企业,培养掌握旅游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导游服务、景区景点讲解与服务、旅游门市咨询接待服务等从业技能,具备敬业爱岗、服务奉献、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职业素质,取得国家导游员职业资格证书,能完成旅行社全陪和地接导游服务、景区景点导游服务讲解和接待、旅游市场营销、旅游门市和旅游电商咨询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二)专业代码
旅游管理(640101)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凭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四)学习年限
三年
(五)人才培养规格(见附表一)
1.素质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有健全人格,高雅的人文素养。
2.知识要求
(1)具备本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语言基础、计算机应用等;
(2)掌握旅游管理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方法、手段;掌握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知识;
(3)掌握旅游专业相关的业务知识。
3.职业能力要求 
(1)专业基本能力
旅游管理基本知识的运用能力,从事导游服务、景区景点服务接待工作的能力。
(2)专业核心能力
掌握旅游管理相关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供规范化和高水准的导游讲解和接待服务;使用流利的泰语或英语口语进行旅游管理接待的技能;掌握丰富的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知识,能表演简单的云南少数民族歌舞,演奏少数民族乐器葫芦丝,能够将导游服务专业技能与艺术特长相结合,推介云南文化艺术。
(3)职业关键能力
适应旅游相关企业工作的能力。继续学习的能力,不断积累旅游文化知识,拓展个人艺术特长,为游客提供具有文化内涵的导游服务,将泰语和英语语言投入工作实践中,发展为多语种导游或领队的能力。
(4)职业延展能力
能够从事导游实践工作,结合旅游管理相关知识,进而从事旅行社外联、计调和领队等工作,结合个人职业规划,可进一步从事旅行社管理工作。
(六)职业资格与就业范围
   1.职业资格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读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期间,要求参加国家导游员资格考试(含普通话和英语),并获得相应证书。
    2.就业范围
旅游管理三年制大专毕业生的就业面向主要有:国内和国际旅行社全陪或地接导游、外联部门工作、旅行社门市接待工作、景点景区讲解员、酒店服务、旅游商店讲解等工作,有经验积累后可担任旅行社领队、旅游景区或旅行社管理人员。
二、人才培养模式
   (一)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项目教学、实境训练”教学模式改革; 
   (二)“与行同行、融学于做”,专业设置与旅游行业发展同行、培养质量与企业要求同行。职业资格融于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融于课程体系、知识教学融于技能训练;
   (三)建立健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线,结合校内外实训条件,将学习任务分解到每个学期。
三、课程体系与结构
(一)课程模块设计
课程主要分公共必选课程、公共任选课程、专业必选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实践性环节必选类课程模块5大模块。
1.公共必选课程
    三生教育、禁毒防艾、职业生涯规划、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计算机基础、体育等。
2.公共任选课程
    课堂教学类、学术讲座类。
3.专业必选课程
    旅游学概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云南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旅游政策与法规、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现场导游、旅游营销学、旅游英语等。
4.专业限选课程
    旅游客源国概况、酒店管理、旅游线路设计、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演讲与口才、民族音乐、民族舞蹈等。
5.艺术实践与社会实践必选类课程
主要有军训、社会调查、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
(二)核心课程简介
旅游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有:旅游学概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云南旅游、导游业务、旅游政策与法规、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现场导游、旅游营销学、旅游英语等。
四、课程内容
   1.旅游学概论(72学时,4学分)
课程内容:通过介绍旅游现象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现状,探讨旅游发展的基本规律,阐述旅游活动和旅游业的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介绍我国发展旅游的方针和政策,从而使学生对旅游现象和旅游学科有一个概括而全面的认识。
基本要求:通过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树立系统研究的思想,掌握旅游学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及研究方法,较为全面地认识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认识旅游活动以及由其而引发产生的各种现象与关系的本质,为学习其它相关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下牢固的基础。
    2.全国导游基础知识(36学时,2学分)
课程内容:学习旅游业的基本理论,中国主要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并从历史、地理、美学的角度欣赏其旅游美学特征及旅游价值。
 基本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中国历史、地理、人文知识,较高的人文素质修养,在导游工作中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游客传播文化信息,提供良好的服务。
 3.导游业务(72学时,4学分)
课程内容:导游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导游人员的职责及其应具备的素质、修养;旅游团队导游服务程序、散客服务的特点和程序;导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的处理办法及导游服务技能的熟练应用。
基本要求:该课程是旅游英语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也是导游资格考试的三门课程之一。使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掌握导游业务的理论知识及日常工作程序,做到在进行导游服务中能熟练安排旅游活动所涉及的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要素,并能灵活运用所学的导游讲解艺术进行生动精彩的讲解,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紧急事情的能力。同时为学生能在毕业之前顺利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相关课程的考试提供帮助。
   4.旅游政策与法规(36学时,2学分)
课程内容:旅游政策,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旅行社管理规定等。
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相关旅游政策;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
    5.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72学时,4学分)
课程内容:旅行社的概念、性质特征;旅行社的主要职能、旅行社的业务经营管理;旅行社营销、接待、财务管理、旅行社发展趋势等。
基本要求:了解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动态,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最新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旅行社管理能力。
    6.导游词讲解(72学时,4学分)
课程内容: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大纲要求的景区景点的导游词讲解,导游词写作及讲解技巧方法。
基本要求:能够熟练讲解昆明市的旅游景点,能够熟练讲解云南省内著名旅游景点,能根据目标客人的需求,进行导游词的再创作能够独立处理旅游活动中出现的意外状况,能够妥善处理客人的投诉。
    7.市场营销(72学时,4学分)
课程内容:旅游营销理念,实用的旅游营销手段与方法,实际的案例分析,处理旅游营销问题的方法。
基本要求:具备旅游市场营销方案制订能力,为旅游类相关行业的产品开发与调整、旅游市场调研以及促销、沟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8.旅游英语(72学时,4学分)
课程内容:本课程分二个阶段,一是主要训练学生的旅游英语听力与口语,提高学生英语的基础听说能力,拓展从事旅游业必须掌握的英语专业词汇,使学生能熟练的运用英语和外宾交流,同时又能较全面地了解有关旅游业方面的知识,掌握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在各种相关涉外工作背景下(机场、旅行社、导游等)常见的规范英语表达;二是提高学生旅游英语的听、说、读、写、译等综合语言能力,突出交际能力的培养,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掌握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在各种相关涉外工作背景下(机场、旅行社、导游、酒店等)的英语交流能力等。
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旅游英语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旅游英语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尤其是学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以适应旅游及境外导游服务的需要。
    9.旅游客源国概况(36学时,2学分)
课程内容:我国主要客源产出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人文、政治经济和旅游业概况;各客源国的主要旅游资源和风俗人情。
基本要求:熟悉各客源国的旅游资源情况和发展趋势;能够分析国内旅游市场。
    10.民族音乐(36学时,1学分)
课程内容: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基本概况、鉴赏民族民间音乐的感情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具有代表性民族民间音乐作品、民间音乐的类别和各类艺术形式的渊源发展,分布状况和艺术特征等。
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音乐素养,能熟练练唱具有云南民族代表性的歌曲等。
    11.酒店管理与经营(36学时,2学分)
课程内容:酒店管理的主要职能,酒店管理的基本理论,酒店管理的基本方法和酒店服务质量检测、控制的程序与方法等。
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完整、系统地了解酒店管理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掌握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运用酒店管理思想、理论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能力。
    12.民族舞蹈(36学时,1学分)
课程内容:舞蹈基本技能,训练方法,舞蹈素养。
基本要求:具有适应舞蹈需要的正确身姿,流畅、优美地表演舞蹈,具有舞蹈的基本素养。
  13.旅游线路设计(36学时,2学分)
课程内容:旅游线路设计、旅游线路导游讲解、导游带团。 
基本要求:熟悉和掌握旅游线路设计的相关知识,熟悉和掌握导游带团相关知识,熟悉和掌握导游讲解相关知识。
    14.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72学时,4学分)
课程内容:现代最新的旅游行业服务理念、旅游景区的基本概念与发展历史、旅游景区的票务和交通服务、旅游景区的食宿服务、旅游景区的导游讲解服务、旅游景区的娱乐和购物服务等景区服务知识,旅游景区产品管理、景区游客行为管理、景区的设施设备管理、景区的安全管理等景区管理知识。
基本要求:能够掌握旅游景区服务能力,掌握旅游景区管理的基本能力。
    15.化妆与服饰(36学时,1学分)
课程内容:本课程学习色彩美学、基础化妆理论、了解化妆品及化妆工具,局部掌握五官化妆、舞台妆,舞台服装道具设计的基本知识技能。
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化妆及服装道具设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知识。通过课堂讲授和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假期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都有相应的学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完成实习报告。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不得免修、免考、否则不得毕业。
六、素质教育活动设计
构建科学合理的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利用必选课、公选课、名师讲座、第二课堂及课外活动等阵地,通过显性课程的实施与隐性课程的渗透,提升全体学生基本素养,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
七、就业指导、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1.开设《大学生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大学社交礼仪》等课程,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认识行业、认识职业,树立职业意识,培养职业精神,并结合自身的特质和目标,科学、合理地规划学业与职业,提高学生的求职竞争力;
2.通过开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与提升》)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讲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将创新创业思想贯穿学生专业学习全过程,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3.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大赛,组建创业团队,培育和孵化创新创业项目,在实践中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4.鼓励、支持学生自主创业,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比赛、活动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八、毕业标准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考核合格,达到专业规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并经职业资格鉴定所鉴定职业资格合格,获得相应证书,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九、教学环境与设施要求
(一)校内实践教学条件要求
1.校内教学场地及实训场所基本要求:多媒体教室、排练室等;
2.教学设备基本要求:音响、扩音器、摄像机等设备完善;
3.信息网络教学条件:为专业教学、科研提供先进的信息化教学环境,能够实现教学管理信息化。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
满足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要求以及学生三个月以上顶岗实训要求的相对固定的实训基地。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院领导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校外实训基地配备专门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1.优先选用反映最新旅游管理专业发展水平、特色鲜明,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规划教材,30%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
2.选用最新版国家导游员资格考试用书和云南省现场导游考试用书作为学习资料;
3.拥有一定数量的旅游管理专业图书、刊物及专业音像资料库、多媒体网络课程等数字化专业学习资源。
十、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与教学团队要求
(一)专业教学团队
生师比不高于18:1。由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人员组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其中兼职教师所占比例≥30%,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
(二)师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要求
1.具备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师德高尚,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
2.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中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15%;
3.兼职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年以上行业一线工作经历;
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0%;
5.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80%,专业核心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6.实践教学指导人员数量和素质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十一、实施建议
(一)教学评价、考核建议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查;
2.建立“知识+技能+实践”的教学评价内容体系,突出项目成果评价;
3.以过程考核为主体,突出专业核心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
4.注重课程评价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对接;
5.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加强行业、企业和社会评价。
(二)教学管理
1.本专业实行学年制/学分制;
2.配备合理的专兼结合教学管理队伍;
3.具备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4.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5.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建立完善的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6.实践教学比例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40%左右。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2.二级学院教研室负责审议、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批准人才培养方案;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教务处长是该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分管教学)是院(系)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责任人。
3.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后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名后即成为本专业学生培养的法规文件,二级学院(系、部、中心)及其他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以此进行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4.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因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人才培养方案有改变时需由开课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方案,教务处审核后呈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5.因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教师流动导致个别课程停开,或增开个别课程,需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呈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教师外出进修或生病等原因导致课表调整时,需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呈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