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制度是学分制的核心,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下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分制的正常实施及我院学生能正确、有效、规范地选好课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选课资格
第一条 凡已经取得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并注册的在校学生,且足额缴纳规定的学费即取得当学期的选课资格。
第二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办法办理缓交学费、减免学分费或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由学生处将名单统一提供到计财处和教务处,名单上所列学生获得选课资格。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三条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分为公共必选课、公共任选课、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其他必选课等六大类课程。学生选课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每学期公布的课程安排和选课要求,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及全学程学业计划进行。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院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原则上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20学分左右。其中必选课占70%,限选课占20%,任选课占10%。
第四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选课程、限选课程,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进度选修。对于选修课,学生也要根据培养计划修满相应课程类别所规定的学分。必选类课程、限选类课程和任选类课程的学分不能相互替代。选课时应当遵循必选类课程优先的原则,其次是限选类课程,最后是专业任选类课程和公共任选类课程。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首先选修先行课,再选修后续课。
第五条 滚动开设的课程,学生可在滚动开课学期内自主决定上课时间。
第六条 选课学生人数须达到规定要求,方能开课。对开设选修课的选修人数要求为不少于20人。个别课程虽达不到人数要求但却有必要开班时,由教学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开课。如果学生所选课程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教务处在网站发出通告,告知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改选其它课程或教学班。
第七条 课程开课第一周内,公共任选类课程允许学生退选、改选,从上课第二周开始不再办理退改选事宜。
第八条 学生按规定手续选定课程后,应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及参加考试。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未办理改选手续,擅自到其他教学班听课、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九条 按照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必选类课程、专业限选类课程学习不合格必须重修直至取得学分。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考试不及格的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可以在同类课程中重新选修,直至修满规定学分。
第十条 按照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听课程。申请免修、免听课程,必须在网上选课成功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免修(听)申请表》),经教研室审核、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核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选课必须由学生本人进行,不能请他人代为选课。由此造成的错选、漏选、退选等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经常登录学院教务处网站,查看教务处发布的信息和通知。
第三章 选课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条 教务处每学期第16周左右公布下个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和选课预告。
第十四条 学生上网查询开课情况和选课预告,并在班主任指导下查阅本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提前做好下学期选课计划。如遇到同一门课程多个教师同时开课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专业选修类课程,学生可在充分了解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作用后,结合自身需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行选课;公共选修类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拓展需求等来选择课程。
第十五条 每学期的第17周、第18周在班主任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选课,不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进行选课。
第十六条 学生选课必须在教学系主管教学副主任和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注意处理好必选课和选修课的关系、课程先行后续的关系、学习质与量的关系,充分发挥特长和切实结合实际的关系,保证学习效果。
第十七条 第一轮选课到学期正式放假当天结束。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公共任选类课程试听后,可在一周内办理退选和改选,其他课程不能退选和改选,第一周结束后,退、改选工作结束,全校按课程表安排正式上课。
第十八条 每学期选课的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级三年制大专学生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