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选课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必要的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使学院导师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大专生选课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大专生选课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和教务处长担任,成员为各系管教学的领导。
(二)各系成立由主管教学的系领导为组长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各专业的导师制工作。
二、选课导师的聘任
(一)选课导师一般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老师当任,如果班主任是专业教师,可由班主任兼任。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导师。在新生入学前一周,各系提出选聘本系选课导师名单,并将选课导师信息上网,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为了有利于选课导师之间优势互补,互相协作,以导师组形式指导学生。每个系指定1名导师组组长,对导师组工作负总责。
三、选课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选课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长目标,使学生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明确培养要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和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
(二)熟悉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运行过程,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院学分制的相关文件;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当学生在课程结构和学习进度方面出现偏差时提出告诫。
(三)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四)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学生选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教学。
(五)新生入学时,选课导师必须参加入学教育工作,介绍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以及学分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初步拟定学业计划;学生选课前和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与学生面谈和集体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由各导师小组自定。
(六)选课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选课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导师工作记录簿”。各系每学期统一到教务处教学科领取“选课导师工作记录簿”,发给本系选课导师,学生毕业后将“选课导师工作记录簿”收回学院保存。学院在整个指导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
四、选课导师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一)选课导师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考核工作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学院按照每个专业评出本学年度“优秀选课导师”候选人1人,并与本单位所有导师的考核结果一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按照有关程序评出“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优秀选课导师”,对于优秀选课导师,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学院教务处定期检查每位选课导师的导师工作日志、指导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指导工作期中、期末总结等文字材料,作为选课导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考核由实际业绩和学生评议两部分构成,其中实际业绩占70%;学生评议占30%。实际业绩的考核由各系导师小组填写《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选课导师学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对实际业绩进行总结,同时对小组内的导师提出考核意见;学生评议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选课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学院根据选课导师小组工作总结、考核意见和学生评议进行综合考核。
(四)选课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样计入教师的年度工作量。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85分为优秀,60~85分(含60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与教师的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岗位聘任挂钩。
五、本规定自2013—2014学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选课导师学年度考核表
2.选课导师学生评议表
教务处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选课导师学年度考核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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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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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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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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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专业
(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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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
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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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业
绩
总
结
(占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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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业绩:包括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等)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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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评
议
总
结
(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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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导师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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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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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业绩: 分;学生评议: 分;总分: 分;
结论: (填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院(系)导师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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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考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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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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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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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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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选课导师学生评议表
导师姓名: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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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课导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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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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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校学分制的相关文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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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帮助每一位学生制定了合理、科学的学习计划(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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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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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常与学生联系(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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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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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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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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