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规划。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坚持特色化办学道路,进行学分制改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学院定位和办学实际,对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落实学院“十二五”规划,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在省委高校工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确立“三年打基础,四年有发展,五年上个新台阶”的发展构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建设区域独具办学特色的高水平艺术职业院校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体制创新,整合各类教学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扩大办学规模,实施“三大战略”、“五大工程”,全面推进学院内涵发展、超常发展、和谐发展、特色发展。
(三)推进学分制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建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机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系,以新思维和新机制提升我院教育发展水平,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云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做出应用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准确定位,体现特色
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引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和人才市场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目标、专业基础和办学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的类型和主要服务面向,力求体现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努力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
(二)加强基础,通专结合
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培养定位,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培养目标,将各专业办学优势和专业特点体现在培养方案中。
(三)优化结构,更新内容
科学合理安排必选课与选修课,理论课与实践课,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比例。坚持更新教学内容,把教学改革的成果及时固化进人才培养方案,补充专业发展的最新思想、观念和成果,加强专业间的交叉融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坚持双证书制度,落实职业资格证书获取工作。
(四)强化实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大力加强实习、实践和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实践教学要做到教学、科研、生产有机结合,保证足够时间,鼓励开设综合性教学实习,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坚持实习证书制度,落实实习工作。
(五)因材施教,发展个性
进行学分制改革,降低必选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增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六)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
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基础,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对于现有课程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使学生逐步具有“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未来发展方向”的知识能力结构。
三、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一)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培养模式
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
按照“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推行以学分制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行,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构建素质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实践教学平台;构建课程模块,即公共必选课、公共任选课、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其它实践性环节必选类课程。必选课70%,限选课20%,任选课10%。实行讲授与自学、讨论与交流、指导与研究、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举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
四、具体规定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修业年限、学历层次、就业面向、培养规格、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毕业要求、必要说明等内容。
(二)总学分学时
三年制专科专业一般必须修满120—140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为90—100,课内总学时控制在1600-1800学时左右(个别专业可适当突破)。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为30-—40学分。
五年制专科专业一般必须修满190—210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为150—160,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700-3000学时左右(个别专业可适当突破)。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为40—50学分。
八年制专科专业一般必须修满300—330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为240—260,课内总学时控制在4300-4800学时左右(个别专业可适当突破)。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为60—70学分。
(三)课程设置
本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均按《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号、课程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填写。需要新开设的课程,按照学校开设新课程的要求编写相应的课程介绍、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课程性质分为必选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必选课和限选课是学习专业并达到基本规格要求的基本课程,一般占总学时的90%左右,任选课一般占总学时的10%左右。
理论与实践学时之比因专业而异。高职高专课程要求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40%左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全院各专业公共必选课一致,同一类群专业共同课基本一致,专业基础课尽可能一致。柔性设置专业课模块,适当设置特色和前沿课程。
(四)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载体和保证,根据学校的专业特点和现状,力求在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总原则下,构建起纵向和横向有机交叉的立体课程体系。高职高专课程要求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
根据课程性质和修读方式,我院课程基本分为六个模块,即公共必选课、公共任选课、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其它实践性环节必选类课程。必选课70%,限选课20%,任选课10%。
1.公共课必选课模块和公共任选课模块。其中:
必选课模块包括:“两课”、历史、地理、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体育等课程,因学制不同总学分不同。
公共任选课模块因学制不同总学分不同。
2.专业必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模块。因学制不同总学分不同。
专业必选课和专业限选课是形成学生专业主体的课程,面向本专业学生开设,由各系负责开设与管理;专业任选课是拓宽学生专业面的全校通开通选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开设与管理,学生可以优先选择所在学院开设的专业任选课;我校将充分利用艺术专业门类齐全的优势,为学生创造专业渗透、相互融合的学习环境。
3.实践性环节必选类课程主要包括就业指导课程、军事训练、艺术与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演出、毕业创作(设计、汇报)。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由公共课程部负责管理,军事训练课程由学工处负责管理,其它课程由教务处协调各教学单位开设与管理。
(五)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专业教育的核心环节,包括军事训练、教学实习、课程实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设计)等,因专业不同而异,因学制不同总学分不同。
3年制教学实习或毕业实习不少于20周(半年),5年制教学实习或毕业实习不少于40周(一年),8年制教学实习或毕业实习不少于80周(两年)。
(六)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是表征课程量的计算单位,它反映了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要的时间。
1.理论课18学时计1学分;每9个学时计0.5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理论课内的实践计入理论学时,一并按照理论课总学时计算学分。
2.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36学时计1学分。
3.军事训练为2学分。
4.听取一次学术讲座可获得0.5学分,学术讲座总学分为2学分。
5.就业指导课程为必选课程,包括专业导论、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3部分,占3学分。其中专业导论1学分,职业生涯规划1学分,就业指导1学分。
6.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艺术与社会实践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艺术与社会实践总学分为6学分。
7.专业毕业论文、毕业演出、毕业创作(设计、汇报)为7学分。
8.顶岗实习三年制大专为10学分,五年制大专为20学分,八年制大专为40学分。
(七)有关课程的安排意见
1.“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有关要求开设“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学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2.军事教育课程
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课由学校统一安排,共计2学分(其中军事理论1学分,军事技能1学分)。
3.体育课程
非表演类专业体育课开一学年,按要求开设72学时(2学分),以后开设选修课或以大学生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进行锻炼,以增进身心健康,保证体育与健康教育不断线,共计4学分。
舞蹈、戏曲、杂技表演类专业体育课程免修(不含戏曲器乐表演)。
4.英语课程
英语课程教学分基础教学和专业英语两个阶段。
基础教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精神;专业英语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列入计划。鼓励公共课程部为高年级开设公共选修课,确保外语教学不断线。
5.大学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等课程统一安排到公共课程模块,开设时间、学时统一。
6.艺术与社会实践
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须积极参加艺术与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6个艺术与社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7.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汇报)是我院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选的教学环节,是我院办学特色的具体表现形式。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并获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八)时间分配与学期安排
1.每学年教育周数为40周,其中教学36周(包括课内教学、实践教学、入学、毕业教育、军训等),考试4周。
2.实行二学期制。每学期20周,其中教学18周,复习考试2周。
(九)辅修专业
按照《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奖励学分
按照《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具体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
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汇编工作,各系具体负责所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实施,
(二)提高认识。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各系应组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文件,并与教育思想观念讨论紧密结合,使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成为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动力。
(三)责任到人。
各专业负责人应切实负责专业建设工作,成立以企业专家、行业专家、教育专家、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的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在学院领导下,集体讨论,认真研究、统一认识,组织论证。
六、本实施意见自二〇一三年九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