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证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jiaow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7阅读:18645


为了加强学生证的管理,严肃学生证的职能和有效地克服学生证使用管理中出现的混乱状况,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1]8号《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证的地位、发放对象和使用范围

1.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是在籍学生的重要证件。

2.新生入学取得学籍者,学院发给其学生证,由学生本人领取。    

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证”是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在校学生身份证明的唯一证件,实行一人一证制度。

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不得转借或赠送他人。

二、学生证的制作和填写

1.学生证由教务处负责设计、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统一制作。

2.学生证由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统一组织填制、校对和审核,并集中加盖学院公章,各系负责向学生发放。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即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的补办

1.学生因故遗失学生证时,可以申请补办。

2.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补办一次学生证。

3.遗失学生证的学生本人必须做出书面检查及提出申请,说明遗失时间、地点与原因,经系办公室审查,主办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办理学生证补办手续。

4.办理补发学生证时,经教务处核实可补办者,需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学生证工本费及相关手续费用。

5.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学习期间,不予补办学生证。

五、学生证的交还

学生凡因毕业、退学等原因要离开学校时,在离校前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

六、对违反学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1.对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者,一经发现,给予没收所有学生证,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下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2.对虚报冒领学生证者,一经发现,给予没收所有学生证,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下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3.对随意涂改学生证或抽换学生证内芯内页者,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学生证,并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下的纪律处分。

4.毕业生凡不交还学生证或学生证有缺页者,一律扣发其毕业证书,直至其交还完整的学生证。

5.被退学的学生凡不交还学生证者,由教务处通知户籍管理部门暂不予以办理迁移手续,直至其交还学生证。

6.对于需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确实因故遗失学生证者,学生本人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系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办理离校的有关手续。

七、学生遗失的学生证被他人利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