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教学实习、实训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为了加强高等职业艺术院校的学生实践能力,加强和规范我院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类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类:
(一)校内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由学院和各专业系根据教学实习、实训要求和不同专业的具体实习情况,拟建立不同的以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为主的实验场所,舞台表演类的专业以学院剧场、音乐厅为主要实习场所,其余类别的建立适应自身专业实践学习要求的实习场所。
(二)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由学院或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协商共同建立的教学实习基地,原则上各系部都要有1-2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一)建立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原则。
1、能较好保证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完成。
2、有力于双方互利互惠。
3、能够保证实习学生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备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二)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管理。
1、实习基地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院负责基地管理的协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基地管理制度,搞好管理与服务,确保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
2、各系部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订,负责与基地单位协商、沟通,共同落实好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任务,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基地建设和利用情况的有关规定。
(三)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生活安排、基本收费标准、协议合作年限等。
2、协议书(一式三份)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共同协商,积极配合”的原则签订。由教务处(代表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有关系部各执一份。
3、合作协议签订后,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可挂“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铜牌。
三、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及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一)各系部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实习、实训情况。
(二)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立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新建或扩建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费用,各类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均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建立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是高职高专院校建设的主要环节,也是我院教学实习、实训改革的一项新的尝试,面临的问题困难一定很多,学院和各系部必须加强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开创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