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学习考勤管理和考试成绩管理,整顿学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就学生考勤和成绩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各系(部)、分校区及所有任课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按本规定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程序认真执行。
一、学生学习考勤管理规定
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上课、实习、劳动、军训、政治学习、校园活动、社会和艺术实践等课程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都应对学生实行考勤。
2、抓好学生的学习考勤管理工作,督促学生养成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好作风。所有任课教师上课必须严打考勤,考勤必须与学生期末成绩挂钩,每学期末系(部)、分校区领导对每个教师的上课班级考勤本进行检查。
3、各班主任也必须严打本班学生考勤,考勤与学生操行成绩挂钩,每学期末由学生处领导检查班主任的班级考勤本。
4、学生不得无故请假,因病或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二节第十四条执行请假手续。
5、每节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三次折合为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一次为旷课1学时。
6、一学年内旷课超过70学时的学生,根据我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二节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7、每学期期末考试之前,由各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勤簿》上的记录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当旷课时数超过某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该生便无此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由该课程所属的系(部)、分校区公布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本人。对于某门课程无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只能参加下学期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再补考。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由系(部)、分校区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至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
1、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新生试读是否合格,学生退学和能否获得毕业证书以及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主要依据,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各系(部)、分校区和教务处必须严格学生的学习成绩管理。
2、每学期末考试前一周,由教务处把《期末考试成绩表》发放到各系(部)、分校区,考试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分班填入各班成绩表,复印两份,原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复印件一份各系(部)、分校区留存,一份交各班主任。
《期末考试成绩表》填写要求如下:
(1)考试成绩必须有明确分值,缺考者注明“缺”,缓考者注明“缓”,考试作弊者分值为“O”,并加注“作弊”字样。
(2)成绩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课程科目规范,填写全称,同一科目名称统一,主考教师在成绩表上签名确认,完毕后各系(部)、分校区盖章确认。
(3)不得更改学号、姓名,若有疑问请班主任到学籍管理室核对。
(4)不在读的学生注明“不在读”。
(5)每学期始由教务处发放学生补考成绩表,补考结束后由系(部)、分校区填写补考成绩表,复印两份,于一周内将原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室,一份各系(部)、分校区留存,一份交各班主任,补考成绩分班填写,60分以上(含60分)填写“及格”,60分以下填写“不及格”,缓考者填写明确分值。
(6)其余联合办学点也必须按以上要求用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上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及补考成绩。
三、教务人员及班主任不得更改学生考试或考核成绩,如发现学生成绩有错漏,应请任课教师更正并签名方能认可。
四、班主任有责任保管好每学期本班的期末考试成绩单,学生查询成绩通过班主任查询,不得自行到教务处查询。
五、平时每学期期末考补考学生名单由课程所属的系(部)、分校区在放假以前通知到学生本人,毕业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统一发通知到各系(部)、分校区,再由系(部)、分校区通知到个人。
六、班主任每学期放假前需认真填写学生手册或成绩通知单,及时寄发给学生家长或让学生本人带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