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系(部)和教师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系(部)
(一)每学期开学前应准备好有关教学资料,如点名册、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名单等,以供教师选用。
(二)每学期开课第一天完成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三)每年的6月份前组织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前将落实完成的教学任务书交教务处,同时,审核教学任务调整申请。
(五)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整理各类教学材料,如教学日历、各类总结报表、学生成绩单等,并报教务处。
(六)有责任按相关的要求组织落实选修课及有关课程重修的各项工作,包括学生报名、课程安排、考试、成绩等。
(七)在规定的时间落实本单位开课课程的考试工作和本单位学生的考试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试资格审查、监考安排、组织考场检查等。
(八)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各专业对日常教学的各环节进行管理与监控,如日常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毕业设计等。
(九)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休、复、转、退学及转专业等。同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的预审查工作。
(十)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做好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和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有关工作,包括学生报名、收费、监考落实等。
二、教师
(一)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案,以一次课为一单元。同时,应写明习题课、实验、作业等。
(二)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辅导教学环节,包括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指导实践、考核等。
(三)教师应正确理解课程内容,认真备课,明确每节课的重点和难点,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
(四)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具备下列材料:教材、教案、大纲、点名册,同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教师有责任维持课堂秩序,对课堂上睡觉、聊天、吃东西、看报纸、玩手机、迟到早退等现象要严于管理、及时制止。
(六)教师应对任课班级学生进行有效可行的考勤,仔细审核每个班级的点名册,核对缺旷课情况并签名。
(七)教师因病或因事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应向所在系(部)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延误的教学内容,须安排适当时间补上。
(八)教师不得随意减少或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任何实践环节教学内容,不得随意离开实践教学场地。同时,做好每一个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
(九)教师要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每一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等,毕业论文资料应包含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含封面、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外文译稿)、评语表格、答辩记录表、工作日志等。
(十)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须按规定审核学生考试资格。考试前两周将难度一致的A、B两套试卷交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并附标准答案与详细的评分标准(A、B),由教务处抽用。
(十一)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考查课程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50%。成绩单应在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系(部)。
(十二)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核对身份,安排座位,宣布纪律等)。对作弊的学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令其离开考场,并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
(十三)教师有责任整理课程试卷、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课程试卷内容包括:试卷(A、B)、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平时成绩记录、成绩单等。
四、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