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练室是学院表演类专业系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剧目排练的校内实训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内部配有木地板、把杆、镜子、钢琴、沙袋、电视机、DVD、垫子等设备。
一、所有排练室均由专人管理,负责开门关门及日常使用和清洁维护。
二、实行课后人走关灯、关门、关窗,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整,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处理,确保排练室的运转正常。
三、每次使用前,使用代表在《排练室使用情况登记册》上认真登记。
四、进入排练室必须穿舞蹈专用软底鞋、胶底鞋或软底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高跟鞋甚至订有钉类鞋掌的鞋子进入;
五、爱护室内各种器材和设备,不乱开音响及电视机、不乱刻乱划地板和蹬踢把杆等;
六、保持练功镜及所有设备的良好和完整,对故意破坏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对损坏的东西负责赔偿;
七、排练室内严禁吸烟、吐痰、嚼口香糖、吃饭和吃带皮带壳食物。
八、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所有电器、关灯、关门、关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室内一切设备、器具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能擅自外借。
十、课外活动、社团排练及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排练室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十一、保持地板清洁干燥、避免任何积水。不得用洗衣粉、肥皂水擦洗地板而损坏漆膜。如有污迹不可用汽油、易燃物品和高温液体进行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