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评审及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keyan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处发布时间:2015-04-08阅读:13052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推进学院内涵发展、超常发展、特设发展和和谐发展,促进我院校本教材的开发和编写,确保编写质量,提升编写水平,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本教材编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校本教材的设计、内容、评价、师资配备、实施和管理等方面。在开发校本教材上,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按照先进性、实用性、特色性的原则,同时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编写与职业岗位实际相适应的专业教材、实训教材和通识教材。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人数为7—13人,以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为主,邀请行业企业、高校、出版社专家参加,科研处负责日常工作。

编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审定各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

3、下达编写任务,检查编写、出版的落实情况。

4、受理各专业申报的教材编写计划、编写大纲,对形成的校本教材初稿提出修改建议。

5、审定编写教材的最终稿。

三、编写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教材编写基本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技能培养目标。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改变课程内容旧、偏、繁、难和不够规范的现状,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2、教材内容的组织应体现科学、新颖、实用、生动、案例化特点,并提出观察、实训、操作、调查、讨论的练习及建议,增强可操作性,利于探究,便于自学。同时要在充分进行职业岗位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将相应职业的岗位的职业资格标准内容贯穿于教材内容中

3、在内容设计上,应结合艺术职业教育特点展开,要强化项目训练,变书本知识的传授为动手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加深对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综合运用。要求观点正确,重点突出,形式新颖,图表清晰准确。主编应对教材内容的前后联系、文字表述、名词术语、单位的使用和体例格式进行统一协调。

4、教材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书名)、内容简介(包括编写人员姓名)、目录(编到节)、正文(各章内容)。

(二)资格要求

1、校本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人员必须三次以上担任过本课程的主讲任务,并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编人员应讲授过本门课程,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学历不限,并实质性参加编写工作。编写组成员3—6人为宜,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行业企业技术(专业)人员参编。

2、 校本教材在我院应有对应的课程,包括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各种实习实训课、顶岗实习课程等。鼓励公共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教师编写各自课程的教材。

3、 校本教材应有对应的课程讲义,讲义在实际授课中已使用两轮(指连续两个年级的教学班)以上,且由系(部)填报《讲义使用检验报告》。

4、校本教材应有完整的《教材编写大纲》。

(三)时间要求

1、校本教材的建设周期为两年,两年内主编必须完成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

2、校本教材建设期内不能完成编写任务的编写人员,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三年内不能申请校本教材编写项目。

四、申报与评审

1、申报。各系部教研室根据学院下达的教材编写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所在系(部)审核汇总,按选题题目、编写人、适用专业、主要内容、交稿时间、用书时间、系部意见等项目编制校本教材编写规划,之后报科研处,由学院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

2、获得批准的项目,由各系(部)按照教材编写计划组织实施,科研处负责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3、评审程序。校本教材实行院系两级评审。课程所在系(部)成立评审小组,人数一般为5—7人,由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主编将编写成果交由所在系(部)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由系(部)评审小组形成评价意见和评审结论,报科研处分类汇总后,提交学院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结论。学院评审为终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两种:

评审通过。教材基本达到评审标准,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批准后,由学院拨款付印,自动进入学院教学成果奖的评奖范围。

重新修订。教材尚未达到评审标准,但具备修改的基础和条件,按审核意见修改后,于第二年重新申报评审。连续2次评审未通过者,须更换主编或重新确定编写大纲、内容、体例等核心要素后方可再次申报。

五、编写、出版的经费资助标准

1、凡经由学院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立项编写的校本教材,按5000元/册的配套经费拨付教材编纂费,由学院、系部各按1:1比例拨付。校本教材立项后即拨付50%的前期资助资金,中期检查后拨付余款。

2、付印。校本教材的出版、付印由科研处负责联系。印刷数量、定价、校对由主编负责;付印经费由学院或系部统一支付,教材发行收入上交学院,编者可得到学院资助的100本教材使用权。

3、校本教材统一封面,统一标识。

3、校本教材编写费分配方案由主编根据工作量制定,报所在系、部审批、科研处审核核发。

六、使用效果的评价和反馈

1、校本教材在颁行使用后,每年评估1次。由系(部)组织专家、教师和学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编著者应根据评估报告对校本教材进行修订,修订工作每两年1次,由编著者对教材结构、内容和编写方式做出必要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高职教育要求。

七、知识产权

1、学院对校本教材编写者进行奖励,拥有在本校使用的知识产权,不再另外支付知识产权费用。

2、编写者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编写者自己承担。

 

                                         科研处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