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作者:jiaow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7阅读:18851


一、教学资源指直接或间接用于教学的设施、设备、软件(含课件)和场地,主要包括教室、实习实训场地、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资源、教学办公设施、教学用具、体育设施与场地、图书馆图书资料及配套设施与场所等。教学资源由教务处、教学各系部、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协同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资源使用的宏观调配和协调;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档案管理、统计、清理清查工作,教学资源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教学资源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教学资源的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学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三、要保证教学资源的完好,各具体管理教学资源的部门应主动、及时维护、维修教学资源,为教学工作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

四、各部门需要利用学院教学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或从事其它有偿事务,应至少提前二周向学院教务处、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根据需要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能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向学院上缴资源使用费。禁止部门或个人私自利用学院教学资源对外服务,禁止私自将教学资源外借或出租。

五、因教学需要,跨部门使用教学资源,由使用部门向具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理由正当,具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如确有困难,应向提出申请的部门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办法。如不能协调一致,向教务处提出协调申请,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属全院使用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资源、现代教育技术资源、体育设施资源等,由相关管理部门安排使用,可适当简化部门间的申请手续。教室的使用不受本条限制,统一由教务处调配。

    六、因教学计划设置的教学项目需要,跨部门使用教学资源产生的正常损耗(包括磨损、折旧、耗材等)由资源所在管理部门承担,其它需要产生的正常损耗或非正常损耗由使用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