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艺术学院 第三届“璀璨之星”学生技能大赛决赛活动方案

作者:zongguanxi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6-12-05阅读:17965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升教师水平,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展示学院职业教育办学成果,营造“立师德,重教风,强技能,比学风”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推动学院“三年打基础,四年有发展,五年上个新台阶”特色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前期预赛的基础上于2016年12月5日举办综合艺术学院第三届学生技能大赛决赛。

二、活动主题

练技术,提素质;强技能,促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技能大赛决赛由综合艺术学院主办,学院各系、各专业承办。

(二)成立综合艺术学院学生技能大赛决赛组委会和评委组,组委会具体负责技能大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组  长:杞  嵘    孙梓菱

副组长:张汝兰

组  员:周荣耀    李  平    丁红芳    李永刚

表演组评委:杞  嵘    贾晓明    孙梓菱    

            张汝兰    李剑敏

弹唱组评委:李  平    丁红芳    陈凌园

            李  寰    郭倩利

美术组评委:魏  岷    常  雄    何  伟    沈家禄 

四、时间及地点

(一)赛前准备

正式决赛前各参赛队(选手)需抽签决定参赛顺序。

抽签时间:2016年12月5日中午12:30开始

抽签地点:综合艺术学院小会议室(3-304)

(二)决赛

决赛时间: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6:00开始。

比赛地点:表演组、乐器弹唱组于综合艺术学院排练室(3-303)进行决赛;美术组于综合艺术学院小会议室(3-304)进行决赛。

五、决赛项目

综合艺术学院第三届学生技能大赛决赛设立的竞赛组别及项目如下: 

(一)表演组(台词、表演)

(二)器乐弹唱组

(三)美术组(书画、手工)

六、决赛组织形式

根据各赛项的特点,此次决赛形式采取个人、团队专业技能综合赛进行。

七、赛项规程

(一)表演组 

表演组各参赛队(选手)在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比赛的顺序。参赛队(选手)需在比赛开场前30分钟到场准备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后未按照比赛顺序参加比赛,同时未向组委会说明的参赛队(选手)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二)乐器弹唱组

乐器弹唱组各参赛队(选手)在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比赛的顺序。参赛队(选手)需在比赛开场前30分钟到场,准备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后未按照比赛顺序参加比赛,同时未向组委会说明的参赛队(选手)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三)美术组

绘画类和手工类参赛选手,如决赛有新作品提交,请于决赛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达美术组决赛场地提交新作品;如无新作品提交,将视为以复赛入围作品参加决赛。

书法类参赛选手,将采用现场创作的形式比赛,请自带纸笔及相关参赛用品,提前30分钟到场准备。

比赛开始后未按照比赛时间参加比赛,同时未向组委会说明的参赛队(选手)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八、评分方式及比赛要求

表演组和乐器弹唱组分别设5位评委,本次比赛采用100制评分,评委现场打分,亮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3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如出现平分,以5位评委打分之和的平均分决定名次。如再出现平分,采取加赛方式决定名次。

美术组设4位评委,本次比赛采用100制评分,评委现场打分,亮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以4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一)表演组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完整,内容积极健康;  

2、仪容仪表、服装得体;

3、具有一定的技巧和艺术性,表达情感清晰准确。

其中:作品题材占20%;作品形式占20%;服装道具占20%;字音、节奏30%;表现力30%。

(二)乐器弹唱组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完整,内容积极健康;  

2、仪容仪表、服装得体;

3、具有一定的技巧和艺术性,表达情感清晰准确。

其中:演唱技巧占45%;音准、节奏、吐字、音乐流畅占25%;舞台综合表现及作品风格的准确表达占20%;仪容仪表、服装占10%。

(三)美术组作品要求:

1、造型准确、构图合理、完整;  

2、空间关系及主次、虚实关系准确;

3、刻画深入,形体造型关系准确;

4、物体质感鲜明,特征明确;

5、画面生动、形象,有一定的艺术性。

其中: 构图占20%;造型与比例占30%;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5%;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九、奖项设置

(一)参赛队(选手)奖

本次比赛按照竞赛类别设置不同奖项,分别是:

表演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乐器演奏弹唱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美术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本次决赛一等奖的参赛队(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优秀组织奖

根据学院选拔及参加本次决赛的组队、成绩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相应奖牌。

十、经费预算

综合艺术学院学生技能大赛各赛项决赛经费主要由学院统筹安排。

十一、赛事监督

各赛项竞赛期间,学院组委会将派出检查监督组到各赛区检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收集参赛选手对承办赛项的综合评价,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监督组联系人:杞嵘  13577178596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大赛的顺利举办,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日常管理和统一协调工作。

(二)各赛项承办各系、各专业教研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大赛安全保障措施,大赛活动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简朴热烈,节简高效。

(三)各系、各专业教研室应通过竞赛活动,认真总结大赛的办赛经验和表彰优秀典型,以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综合艺术学院

                       第三届学生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