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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7-05-09阅读:2282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完善和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学习,确保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增强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是加强学校理论武装工作,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幅射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和师生的学习,提升学校理论武装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文化厅党组和省委高校工委的重要决策部署,解决本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领导干部要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用科学理论指导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第五条 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自觉性,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参加集中学习前,要认真自学相关文献,围绕学习主题精心准备书面发言提纲,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集中学习期间,要认真思考,积极交流发言;集中学习结束后,要结合学习情况完善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二、组织形式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由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检查。党委中心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扩大至全体党员干部。

第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另设一名学习秘书,协助组长工作。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八条 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确保学习制度、学习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保障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协助组长制定学习计划,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和记录工作,提供学习材料,严格考勤制度;及时了解理论信息和动态。

第十条 各二级院(处)党总支(支部)要按学院党委下发的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理论学习。学习情况年底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学习文档资料应认真整理,存档备查。

三、学习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学习重点,在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高等教育理论和有关知识,学习中央、省委、省文化厅党组及省委高校工委的重要文件和中央、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

第十二条 本着“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每次集中学习应确定学习专题,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中,要密切联系学校(或部门)工作实际和个人的思想实际,使学习既有深度,又实在管用。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原则上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主要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分组讨论、中心发言人交流发言、听录音、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四、学习安排

第十四条 结合学校实际,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原则上每年安排四次,每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天,每次集中学习研讨一至两个重要问题。

五、学习要求

第十五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中心组每次的学习内容、学习记录、学习出勤、调研报告、学习总结等有关材料要存入档案。

第十六条 健立中心发言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有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要围绕学习主题,提前认真准备,要紧密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禁止照搬照抄。

第十七条 建立中心组考核制度,每次集中学习活动,中心组参学人员要按要求提交发言提纲或心得体会文章;学习结束后,党委宣传部要对参学人员提交心得体会文章的情况进行如实统计,上报党委和党委中心组组长,作为考核参学人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