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作者:keyan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9-12-27阅读:120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管理,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我院名义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各类纵向、横向以及校内科研项目的管理,包括科技项目和教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资助或下达的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由非政府部门委托或提供资助的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专项资金资助或确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行学院、二级部门(院、部、处、室、中心)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一)科研处作为学院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登记、监督检查、结题及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成果登记和归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二)二级部门(院、部、处、室、中心)的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初审工作,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检查监督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时间和条件保障。

(三)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具体实施责任人,对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结题、成果申请和登记的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遵守科技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和学院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院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并承担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学院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职在岗人员或经学院同意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优先吸纳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为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的需要,可邀请必要的非在编在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工作。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要求按时申报,对于政治导向、质差、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学院一律不予上报或立项,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必须在学院统一组织下,根据申报指南,结合学院科研条件以及自身研究积累申报。对于限额申报的项目,必要时由科研处组织评审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出。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统一以学院名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使用规范文本,签订技术合同,使其具有完整的法律关系。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私自同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八条 科研项目在立项时要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做好开题报告或项目论证工作。

第九条 与院外单位联合申请项目或共同承担研究任务,必须签定合作申报协议方能申报,协议要明确双方责权利、经费数额、成果及知识产权分享等。以我院为主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合同中,约定部分研究任务需要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外协委托协议。科研项目合作(委托)合同(协议)由学院留存一式两份,一份存入项目档案,一份作为学院对第三方划转经费的凭据。

第十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即纳入学院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凡项目经费未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的项目,科研处不予办理项目登记,不纳入科研项目管理范畴。

第十一条 对于未经学院同意或不通过学院申报,利用工作时间或学院提供的工作条件,私自承接研究任务并谋取私利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在年终考核时,将不承认其工作量,同时取消其3年之内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同时向科研处提交合同书(任务书),以待审定和备查。所有科研项目实行先登记后下达经费使用通知的程序,未进行登记的项目一律不予下达经费使用通知。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书(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及时开展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任务,并安排专人建立完整、科学的项目档案。学院可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 对于影响较大、经费数额较大的科研项目,学院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从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确保任务完成。

第十五条科技人员在开展项目研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遵守科研道德规范,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外出调研、采风等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有保密要求的科研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保密义务和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 各类科研项目应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信息。

第十八条 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时应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标注项目资助来源和计划编号。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和更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履行以下更换手续: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中途不能参加研究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办理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经双方签字和所在部门同意,代管期在6个月以内的报科研处备案,代管期在6个月以上的经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项目负责人因健康、出国、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工作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经双方签字和所在部门同意,由科研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或合同委托方认可,主管部门批准或合同委托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原则上不能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对研究内容、预期目标、计划进度、实施地点等进行调整或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由科研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或与合同委托方协商解决,主管部门批准或合同委托方认可后生效。(注:校级科研项目延期,需填写科研课题延期申请表,详见附件表1)

因人为原因导致项目变更或终止,造成学院资格、声誉、经济或其他方面受损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故终止的科研项目,项目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写出总结报告,完成财务决算和审核,项目经费按规定退还学院计划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对立项3个月后不开展研究工作、或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因主观原因中断的项目,学院可作以下处理:冻结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及学院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

第二十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执行,合同没有规定的,按学院的规定执行;院内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按照《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学院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审批严格按照《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第六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要求,做好结题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经费,剩余经费自动归还学院财务账户,并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根据科研档案管理要求,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将结题项目归档资料一并交至科研处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由科研处档案室保管,没有通过的项目不予结题。

第二十八条 凡结题项目需要成果验收或申报专利、成果奖的项目,项目组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科研处按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含专著、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项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课题审查

第三十条 凡课题申报、立项、结项需进行政治合法合规审查。政治合法合规审核要求对申报科研课题和课题结项成果进行政治方向审查。特别是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对是否有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严格审查把关。

第三十一条 学校科研课题立项、结项、成果申报实行“三级审定制度”,即课题组、二级学院、学校分三级进行政治合法合规审查、学术合法合规审查,层层把关,以保证申报课题和成果合法合规。学校审查由评审专家出具政治审查意见,专家审查疑有重大问题的项目,报请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课题延期申请表

课题来源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负责人

 

资助总经费

      (万元)

已报销经费

      (万元)

原计划结题日期

    年   月

延期结题日期

    年   月

申请延期结题的理由:

 

 

 

 

 

 

 

 

 

 

 

 

 

 

 

 

项目负责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科研处审查意见: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