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级别的认定办法(试行)

作者:keyan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9-12-27阅读:136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科研创作及成果级别的认定工作,提高学院职称评审质量,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国家、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及《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云文职院〔2016〕31号文》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在编在岗(含合同制)教职员工取得的科研创作成果。

 

第三章 科研项目认定标准

第三条 科研项目级别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地厅级科研项目、一般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五类,所有项目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

(一) 国家级科研项目

1. 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后期、外译、成果文库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以及国家各部委下达的注明为“国家××计划(或专项)”的项目。

2.自然科学: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主要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重大前期研究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招标项目等。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

1.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及国家其他各部委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教育规划项目、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纳入计划的各类科研项目、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纳入计划的各类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等。

2. 自然科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等)、云南省工信委或发改委下达的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部以及其它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大型集团企业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

(三)地厅级科研项目

1.云南省其他各厅局(科技厅除外)下达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2.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昆明市社会科学项目。

3.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4.全国二级学会(协会)、省一级学会(协会)各类科研项目(不含经费自筹项目)。

(四)一般科研项目

1.厅局级以下单位、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2.省一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分会立项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3.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4.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

(五)学院校级基金项目

第四条 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一)由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经立项部门批准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二级项目、子项目或专项按相应级别认定。

(二)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我院作为协作单位参加或我院教师为项目组成员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按相应级别认定。

(三)由外单位承担我院为非承担单位或协作单位,由承担单位委托我院教师研究或开发的项目视为横向科研项目。

(四)由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经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级别认定

(五)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入科技计划的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级别级别认定,但进行绩效考核是按下一级别计分。

(六)项目立项文件上出现2个不同级别单位的公章,按照两者中的较低级别认定。

(七)本办法未提及的情况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章 科研成果及级别认定

第五条 科研成果获奖的级别认定

(一)国家级类项目及奖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优秀成果奖):指由中央、国务院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宣部颁发的政府类项目及奖项,具体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颁发的五个一等各类项目及奖项,国家艺术基金等同国家级项目。

(二)省部级类项目及奖项(含国家一级学会、协会):部级类项目及奖项指国家各部委办局含教育部、文化与旅游部、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科技部、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文联所包含的音乐家协会、戏剧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授予或者委托授予的项目及奖项。

(三)州(市)厅(局)级类项目及奖项(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省一级学会、协会):指省下属委办、厅、局所颁发的各类项目及奖项,具体指省科协、省哲社办、省社科联、省文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授予或者委托授予的各类奖项,并含省厅下属各协会(如省文联主办的音协、舞协、美协、戏剧协会等)、省、市科协、省、市社科联、市教育局等颁发的各类项目及奖项。

(四)校级类项目及奖项:指有学院统一颁发的各类项目及奖项。

第六条 论文发表刊物级别的认定(国家级期刊一般指的是中国科学院、社科院、工程院等国家级研究所、国务院各部委、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直属机构所主办的期刊,省级期刊是各省市自治区内部机构所主办的期刊)

(一)  刊物级别类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

(二)  刊物级别认定

1.A级刊物:SCI4区以上(含本级)、EI核心板、SSCI、A&H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办的学术刊物,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在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板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板CSSCI)目录中,国家部委、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刊物;在中国科学院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版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核心版)目录中,985大学主办的学报;985大学主办的英文版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中国翻译》(仅限外语类教师发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仅限体育类教师发表);《新美术》《美术研究》《装饰》《美术》(仅限美术类教师发表);《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仅限音乐类教师发表);《北京舞蹈学院学报》(仅限舞蹈类教师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CHINA DAILY(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新华文摘》(在其他学术刊物发表并被其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2.B级刊物:未列入A级刊物的SCI、EI刊物;未列入A级刊物,且被中国科学院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CSCDE)、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CSSCIE)、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在其他刊物发表并被收录的学术刊物,字数不少于3000字);211大学主办学报。

3.C级刊物:未列入A级、B级刊物,全国性专业学会分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高等学院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ISSN和CN刊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内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需有ISSN号)。

4.D级刊物:其他公开学术刊物(须有CN刊号)。

第七条 出版社的级别认定(出版社是指出版图书、图画、杂志、报纸和电子物品等有版权的物品的组织,可以从新闻总署官网查询到出版社主管单位,通常由新闻出版总署管理和各部委管理)

(一)出版社级别类型:A级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B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C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

(二)出版社级别认定

1.A级出版社:通常是全国性顶级出版社,是国家级出版社中优秀出版社,含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务馆、三联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古籍出版社等。

2.B级出版社:其他国家级出版社、各部委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各省教育出版社、各省高校出版社。

3.C级出版社:A级、B级以外的其他出版社。

第八条 专利发明、软件开发的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证书为依据。

第九条 学术专著的认定(学术专著含专著(著作)、编著、译著、工具书四类)

(一)专著是指著作者专门针对某一问题进行的深入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造性的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有正规书号,新闻总署查到是“著”不是编著、编、主编的学术性著作。学术专著按照A、B、C三个等级评定。专著含著作是指用文字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情感的作品。

(二)编著是指整理、增删、组合或者编排他人著作而形成的新的作品,编著属于汇编作品。

(三)译著是指翻译的著作,通常是把外国的作品用本国语言翻译出来,也指将某种语言译成另外一种语言的作品,对译者来说近乎在创作,故称译著。

(四)工具书是指专供查找知识信息的文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有多个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的级别按最低级别主办单位进行认定,其中985大学可视同为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

第十一条 所有索引目录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版本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文化艺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云艺职院〔2018〕118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人事处负责认定、审核,如有争议,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期2019年5月30日开始,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