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外聘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jiaow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7阅读:17941


外聘教师制度是充分利用社会教师资源办学的一种手段,为了充实我院师资队伍,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有效地选择和管理外聘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课资格,指非我院的在职教师经过我院考察,具备讲授某门(或数门)课的基本条件,允许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资格。

二、各系(部)分校区外聘教师,原则上专业课教师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理论课和文化课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特殊艺术成就的可放宽条件。

三、凡各系(部)、分校区需要外聘教师,必须由系(部)、分校区主任写报告,于学期末或学期始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

四、审核过程:

1、填写简历表;

2、出示相关证明原件;

3、教学示范。

五、经过考查,若确定有该门课程的任课资格后,教务处提出外聘意见,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经人事处备案即可实行外聘。

六、外聘教师课时费在参照我院内部分配制度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各系(部)、分校区根据自己的情况核定。

七、外聘教师外聘后,第一个月为试聘期,试聘期需进一步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查,合格者发给聘任书继续外聘,不合格者试聘期结束后即时解聘。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