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场地使用的钢琴是各专业教学的必备教学设备,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凡属配置在场地的钢琴。用完教学场地后,在中午或晚上任何不属于教学用琴的时间内,管理人员均需锁门。
二、使用钢琴者使用完后必须将钢琴盖好,如属使用者未按要求盖好钢琴而造成钢琴内部零件的人为损坏,使用者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使用者在使用时发现钢琴被损坏,应及时报告修理人员,若不及时报告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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