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作者:jiaow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7阅读:15544


教学档案工作在我校档案工作中处于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教改、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材料。教学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校档案室保存,不属永久保存的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管理。为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管理实行教学单位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院(系)管理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管理本教学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工整(严禁圆珠笔、复写)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四、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得散失。各类档案原则上保存五年;对一些重要的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可延长保存时间。学院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系(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与评估,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系(部)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

1、国家教委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学院有关教学、教学工作给上级主管机关的汇报、请示及批复。

3、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规定及有关教学文件。

4、学院、系(部)关于教学工作的计划、总结及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5、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获奖名单;教学研究成果申报与评审材料;教学改革立项、检查、成果材料。

6、教师的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成果等。

()专业与课程

1、有关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名称的报告及批复;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上级批示。

2、有关专业评估办法、自评报告、评估结论。

3、各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校修改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和材料。

4、省、市、院级精品课程的有关文件材料。

5、学院关于课程建设规划及有关材料。

(三)教学管理

1、学院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材料。

2、学生学籍的变更(休学、转学、复学、退学)材料;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材料。

3、各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考试总结;考试的试卷、考场记录及评分标准。

4、学生成绩在校期间所开课程的成绩单;学生成绩登记表。

5、各学期的教师聘任、课程表;教师教学任务情况调查表及专家听课记录。

6、教学实习的计划、大纲;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协议。教学实习的指导书、实习报告。

7、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毕业论文的原件。

8、历届毕业生名册、结业生名单;授位情况的审批材料。
   
9、教材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关教材建设规划;各专业使用教材的目录;优秀教材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