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的作用,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兼职教师是指校内具备任教资格的行政管理人员、实验实训人员和辅导员。
第三条 聘任原则
1.教师紧缺,岗位缺编;
2.行政管理人员周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时,学年总课时不得超过216学时(不含周末上课);
3.不得因兼课而影响到本职工作。
第三条 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符合学院有关教师工作基本要求和教师任课资格等有关规定。
2.在本院从事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业绩突出,所在部门领导同意。
3.取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对该专业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学习,对该学科领域有系统深入的研究。
第四条 聘任程序
学期末,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首次兼课必须填写《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兼职教师开课申请表》,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由拟聘系、教务处进行教学业务和任职资格等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试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教学管理。
1.校内兼职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方面由所聘系(部)管理。
2.校内兼职教师应参加学院各类教学座谈会和培训会,了解学院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意见,有资格参加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
3.兼职教师因自身原因造成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业务考核。对校内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体系。教学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七条 薪酬标准。校内兼职教师的劳动报酬由所聘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报教务处审核发放,规定课时内的酬金按专职教师课时费标准发放,超过部分不计课时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