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作者:jiaow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7阅读:2067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纪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教学规划与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等进行调研、咨询、反馈、指导和评估的专家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指示和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15人,遵循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校内外行业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教务处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正常退休时自然卸任,并可另行增补人选。

第六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如有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报学院党委会批准后执行。因终止聘任等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补充人选,报请学院党委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基本职责是对教学方面工作的方向性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为院长提供教学决策建议,并向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议就教学管理、教学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同时研究国内外教学新动态,提出学院教学发展新目标及具体方案。

第十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各专业和课程建设负有指导职责。

1、审议、指导学院专业的设置、调整、优化、建设和发展规划。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标准的建议及原则要求,负责学院课程计划的审定并监督其实施。

3、审议、指导学院课程开发及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对各种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评选。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教学规章制度建设负有调研、咨询、指导职责。

1、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方案,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规划和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教材建设负有指导职责。

1、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和验收。

2、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负有指导职责。

1、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院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2、对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3、对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4、 接受院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与项目研究。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各类教学评估负有指导职责。

1、审议学院各类教学评估方案。

2、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和分析。

第十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各类教学评奖、评优及教师岗位管理负有指导职责。

1、 审议各类教学奖项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各类教学奖项。

2、负责学院各项教学成果的评审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项目的推荐。

3、 审议教师教学岗位评聘标准,并对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各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负有指导职责。

1、指导、审议各专业校企合作方案和协议。

2、对各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进行督促、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负有指导职责。

1、审议学院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2、对实践教学进行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进行表决。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涉密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院党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