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0-11-02阅读:5841

部门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学校的信息枢纽、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的督促落实等作用。
    (3)根据学校党委、行政指示,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学校党委、行政重要文件、材料及学校党政领导重要讲话。
    (4)负责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会务工作;根据学校党委、行政指示,负责学校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制定学校公文处理流程及相关规范;负责机要文件和一般公文的登记、处理工作。
    (6)负责学校印鉴、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校领导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审核、开具对外介绍信、证明信及授权委托书等。
    (7)负责校领导日常事务服务工作;安排好校领导外出开会、出访、学习等有关事宜。
    (8)负责校级领导和本部门的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及有关单位来校视察、参观、访问和学习等接待的统筹协调工作。
    (10)负责学校大事记、年鉴的组织编写和报送发行等相关工 作。
    (11)负责接待、处理校内外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12)负责法律顾问聘请与联络,协调处理涉及学校权益的法 律事务工作。
    (13)贯彻落实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院党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配合上级党委做好巡视巡察有关工作,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及事项,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14)拟订学院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15)加强队伍建设,组件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
    (16)履行好学校机要保密职能。
    (17)履行好学校文书档案管理职能。
    (18)履行好校史馆职能。
    (19)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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