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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艺术类单招考试仲裁管理办法

作者:zhaoji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8-03-14阅读:6392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艺术类单招考试仲裁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单独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监督考试运行,及时解决考试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规范考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仲裁人员的职责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单独招生考试采取一级仲裁机制,仲裁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1.熟悉考试的规程和规则。

2.掌握考试的动态及进展情况。

3.受理各考区的书面申诉。

4.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集体仲裁。

二、仲裁组人员组成及要求

1.考试仲裁工作组人数须为奇数,成员一般不超过 9人,设组长 1 人。

2.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进行仲裁。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成员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艺术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仲裁工作经历及经验者,优先考虑。

5.本人自愿、单位支持,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委派的仲裁工作。

三、仲裁人员遴选

1.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单独招生考试仲裁员由各考试区单位等部门向仲裁组推荐。

2.仲裁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录入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单独招生考试仲裁员信息库。

3.仲裁人员由仲裁组办公室在考试仲裁员信息库中遴选组员若干 人(奇数)。

4.考试合作办学单位采取回避原则。

四、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考生及单位对不符合招考和考试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考试使用工具、用品,考试执裁、考场管理、考试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2.仲裁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应该在考试期间向考生和工作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畅通并同时接受大众监督。

3.申诉启动时,考生向考试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考试结束后(考生考场考试内容全部完成)2 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继续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考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