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看考,由任课教师按学生平时成绩(40%)出勤率(20%)和期末考试(40%)为标准,对每个学生做出评分,并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1.不定期检查:
由教研室、部门领导、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等深入课堂,作临时性或专题性考核,考核内容有:课程内容、教学进度、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
2.定期考试
主要有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汇报)。采用百分制,以任课教师打分为主,如有异议,提交教研室共同协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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