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1-02-28阅读:6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好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在校全身心投入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的学生)。

第二章 学费减免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交部分或免交全部学费;

(二)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或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申请减交部分学费。

第四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一)减免学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申请减免的理由,同时提交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或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学院(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后,于当年进行审批。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难以维持个人基本的生活费用者。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当年获奖或者获得资助总金额大于5000(含5000)元的同学(助学贷款不在其中),当年不在该范围内。
(二)任选条件:
1.
因突发性事件,家庭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致使学生学习和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

2.学生本人患严重疾病,医药费支出在3000元以上,住院治疗在一个月以上。

第六条  补助标准500-1000元,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

(一)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或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学院(系)审核,学生填写《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超过标准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第四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任何形式的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期功课有不及格情况,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

(四)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五)不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六)由于本人的责任造成被盗等突发性事件而产生的临时性经济困难者。

第九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2.《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