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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学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keyan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8-05-04阅读:4425


各有关高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 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2018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教师类项目、研究生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已完成。现将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2018 年度立项教师类项目 901 项、研究生项目 166 项。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时联系省教育厅科技处领取项目立项明细表。

  二、2018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教师类项目理工农医类课题资助经费 4 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课题资助经费 2 万元/项,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 0.5 万元/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6﹞337 号)精神,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和资金拨付分离,以生均经费形式核拨高校。请公办高校在以生均经费形式下达的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中按资助标准统筹解决项目经费。请民办高校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中按资助标准统筹解决项目经费。

  三、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好本校《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附件)签订工作,尽快启动项目研究并履行相关手续,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前将任务合同书报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盖章,任务合同书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留存。

  四、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做好任务合同书的形式内容审查。任务合同书中的预期成果须明确量化且可考核,不得使用模糊性、概括性描述。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填写须符合学校科研经费和财务管理规定。

  五、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如实计算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工作量和评估其科研业绩,省教育厅将不断完善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措施。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年度检查评估,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按质、按量、按时结题验收。

  六、2018 年度项目自2018 年 5 月 1 日开始执行,教师类项目执行期为 2018 年 5 月-2020 年 5 月,研究生项目执行期为 2018年5月-2019年5月。

  七、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凡是未标注的成果,结题验收时省教育厅将不予认可。
      联 系 人:薛瑞璇,魏峻峰
      联系电话:0871—65141725
      电子邮箱:446506531@qq.com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