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作者:jiaow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7阅读:18709


为了推动我院教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艺术,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如下听课制度:

一、教龄不足三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负责教学的行政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节。

三、充分备课。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得拒绝校内任何人听课。

四、认真听课。听课前一定要先了解教材内容要求,听课过程有记录,要标明听课日期、授课人、教学班级、教学课题、学活动过程、板书、简评等,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五、听课时,听课教师要提前三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不中途离场。上下课应与学生一齐起立,以示对执行者的尊重。

六、及时评课

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教者交换意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听者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七、评课视角

(一)关注学生学习表现。包括学习方式、参与程度、学习效果。

(二)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教学思想、目标、内容、过程、能力。

八、期末评价

学期结束时,各系部检查登记、教务处抽查听课情况。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结果上报教务处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九、全面听课

听课者不限听本人所教学科,鼓励跨学科听课。

十、班主任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任课教师以本学科为主,并注意吸收其他任课教师的长处。

十一、教师听课,原则上应该先调好自己的课程,不能因听课而耽误同学们的学习。严禁实际未听课却有听课记载的现象。

十二、教务处、各系(部)将定期检查听课记录。

十三、听课中反映出的有关情况,由教学部门领导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教学效果差的,主管教学的领导提出帮助教师整改的具体措施。对教学态度不好的、责任心不强的教师,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生教学事故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全体教师应通过互相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不断探索教学的新途径,提高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性与特色,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