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监督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迟到超过10分钟按教学差错处理,超过10分钟以上按一般教学工作事故处理。
3、开考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考场并组织学生就位,清点人数,开考前10分钟,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班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教师不得随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应按规定时间发放试卷,并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写明专业、班级、学号、姓名。
5、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作弊者,要留下证据,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在作弊学生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并如实记载于考场记录表中,考试结束应到考点办公室填写《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审批表》。
6、在考场内,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准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印刷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7、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并及时回收试卷,清点份数,如发现试卷缺少,应迅速追查并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
8、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场内应关闭手机,在考场内不得阅读书籍、报刊、杂志,不得备课、批改作业或批阅试卷,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吸烟、聊天、谈笑、打瞌睡,玩忽职守者应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