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1-02-28阅读:7892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我院 “三年打基础,四年有发展,五年上个新台阶”的发展构想,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专业水平、文化素养、创新实践和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培养。通过对学生德育、智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把测评结果将作为学院各项学生评优工作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学院的各项学生评优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测评对象: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评分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

智育素质分50

德育素质分30

能力素质分20















(一)德育素质分的测评

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加分-扣分)×30

1.基础分(60分)   

项目

总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基础分的评定

60

根据学生遵守《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及在班集体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

 2.加分

项目

总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思想道德表现

20

1.本年度思想道德表现良好加4分;

2.因事迹突出,受系级表彰奖励加2分,受校级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省(部)级奖励者加5分,受国家奖励者加6分。

班级测评小组

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8

1.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安全知识教育、讲座,无缺席者加3分;

2.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全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者,加5

班级测评小组

生活区表现

5

综合学院历次宿舍检查、评比情况,长期表现好者,加5分;表现差的不加分。

班级测评小组

社会工作

40

团学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加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评为优秀的校级学生干部加7分、系级学生干部加6分、班干部加5分、舍长加4分;考评为称职的校级学生干部加6分、系级学生干部加5分、班干部加4分、舍长加3分;考评为不称职的不加分。

班级测评小组

社会活动

8

本年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0.5分;积极参加系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0.5分;积极参加院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1分;代表学校或者个人参加地(市)级、省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2分;代表学校或者个人参加国家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4分。

班级测评小组

其他突出事迹

5

参加爱心捐赠、扶残助弱活动者每次加1分;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的酌情加2-5分。

班级测评小组

3.扣分

序号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1

不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主题班会等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的,每次扣0.5分;旷课每次扣1分。

班级测评小组

(二)智育素质分的测评

1.学年学生智育素质的测评:智育素质分=总平均成绩×50%

2.有补考(重修)、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各项评优

(三)能力素质分的测评

能力素质分=(基础分50+各拓张加分项之和)×20%(学年度,各拓展加分项之和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参加社会文化实践活动情况

测评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杂志、报纸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团委、学生会主办的刊物或院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5分。

班级测评小组

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本年度在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2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8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6分;在省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8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6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4分;在地、市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6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4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2分;在校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4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2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0分。在系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2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8分。比赛以名次计的,按照以下方法折算: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名视为二等奖,第456名视为三等奖。

班级测评小组

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获得由国家统一认证的技能资格、等级证书或荣誉者,每类证书(资格)每学年加2分。

班级测评小组

普通话水平情况

参加普通话考试,获得三级甲等的,每学年加2分;获得二级乙等的,每学年加4分;获得二级甲等的,每学年加6分;获得一级乙等的,每学年加8分;获得一级甲等的,每学年加10分。

班级测评小组

外语水平情况

通过国家高职高专英语B考试的,每学年加6分;通过国家高职高专英语A级考试的,每学年加10分。

班级测评小组

计算机水平情况

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一级考试的,每学年加4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二级考试的,每学年加6分。

班级测评小组


三、组织实施及注意事项

(一)各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

(二)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综合测评结果应当在全班范围内公布,广泛听起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测评结果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学生处对各系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测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运作、不公正评价等情况,有权进行纠正和制止。

(四)测评结果将作为学院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依据。

(五)在测评过程中,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或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各系妥善保存至学生毕业。

(七)各系可以根据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其他

(一)考评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既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的考核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测评结果既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等的主要依据。在评选先进及推优工作中,不论总分排名如何,凡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能力素质有一项测评分低于60%者均一票否决。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废止。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                 填表日期              

A. 德育

   素质

基础分:

加分项:

A1

加分

原因

A2

A3

A4

A5

A6:

扣分项:

A7:

扣分原因

A8:

A9

德育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A=德育素质分=德育分×30%=

B. 智育

   素质

成 绩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总分

平均分

B=智育分=平均分×50%=

C. 能力

   素质

C1

加分原因

C2

C3

C4:

C5:

C6:

能力分=C1+C2+C3+C4+C5+C6+C7=

C=能力素质分=能力分×20%=

测评成绩=A+B+C=

班级人数:         

班级排名:          

自我总结

 

班级意见

辅导员

意见

系意见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