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我院 “三年打基础,四年有发展,五年上个新台阶”的发展构想,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专业水平、文化素养、创新实践和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培养。通过对学生德育、智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把测评结果将作为学院各项学生评优工作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学院的各项学生评优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测评对象: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评分办法
(一)德育素质分的测评
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加分-扣分)×30%
1.基础分(60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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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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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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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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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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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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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遵守《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及在班集体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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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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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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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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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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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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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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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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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思想道德表现良好加4分;
2.因事迹突出,受系级表彰奖励加2分,受校级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省(部)级奖励者加5分,受国家奖励者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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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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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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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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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安全知识教育、讲座,无缺席者加3分;
2.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全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者,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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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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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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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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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学院历次宿舍检查、评比情况,长期表现好者,加5分;表现差的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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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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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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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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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加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评为优秀的校级学生干部加7分、系级学生干部加6分、班干部加5分、舍长加4分;考评为称职的校级学生干部加6分、系级学生干部加5分、班干部加4分、舍长加3分;考评为不称职的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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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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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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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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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0.5分;积极参加系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0.5分;积极参加院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1分;代表学校或者个人参加地(市)级、省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2分;代表学校或者个人参加国家级活动者,参加一次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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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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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突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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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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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爱心捐赠、扶残助弱活动者每次加1分;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的酌情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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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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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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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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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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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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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主题班会等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的,每次扣0.5分;旷课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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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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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育素质分的测评
1.学年学生智育素质的测评:智育素质分=总平均成绩×50%
2.有补考(重修)、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各项评优
(三)能力素质分的测评
能力素质分=(基础分50分+各拓张加分项之和)×20%(学年度,各拓展加分项之和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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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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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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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文化实践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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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杂志、报纸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团委、学生会主办的刊物或院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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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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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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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在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2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8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6分;在省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8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6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4分;在地、市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6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4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2分;在校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4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2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0分。在系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2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8分。比赛以名次计的,按照以下方法折算: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名视为二等奖,第4、5、6名视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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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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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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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由国家统一认证的技能资格、等级证书或荣誉者,每类证书(资格)每学年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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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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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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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普通话考试,获得三级甲等的,每学年加2分;获得二级乙等的,每学年加4分;获得二级甲等的,每学年加6分;获得一级乙等的,每学年加8分;获得一级甲等的,每学年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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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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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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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高职高专英语B考试的,每学年加6分;通过国家高职高专英语A级考试的,每学年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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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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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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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一级考试的,每学年加4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二级考试的,每学年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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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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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及注意事项
(一)各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
(二)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综合测评结果应当在全班范围内公布,广泛听起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测评结果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学生处对各系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测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运作、不公正评价等情况,有权进行纠正和制止。
(四)测评结果将作为学院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依据。
(五)在测评过程中,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或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各系妥善保存至学生毕业。
(七)各系可以根据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其他
(一)考评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既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的考核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测评结果既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等的主要依据。在评选先进及推优工作中,不论总分排名如何,凡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能力素质有一项测评分低于60%者均一票否决。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废止。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系 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 填表日期
A. 德育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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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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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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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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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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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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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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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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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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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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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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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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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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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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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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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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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德育素质分=德育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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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智育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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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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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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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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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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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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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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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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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智育分=平均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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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能力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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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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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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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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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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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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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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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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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分=C1+C2+C3+C4+C5+C6+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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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能力素质分=能力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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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成绩=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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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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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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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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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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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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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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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