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南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安排,将对通过笔试考核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的公示,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接到正式电话通知后,应于3月1日至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50到学院人事部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复审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岷山车场乘6路车至终点站后转94路车至苏家村站下车或滇池路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站乘94路车至苏家村站下车)
二、资格复审内容
报考人员应交验如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须符合招聘公告中应在2015年12月以前毕业的要求;硕士研究生同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
6.自荐材料和个人简历(内容须真实准确);
7.相应科研成果、表彰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同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
2.现就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笔试准考证原件;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
6.自荐材料和个人简历(内容须真实准确);
7.相应科研成果、表彰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审流程
交验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填报资格复审确认表→签名确认
四、复审结果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符合招聘公告中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不能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低于报名时所填报情况的,复审不予通过;若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学历或资格等级等)高于报名时所填报信息的,复审应予以通过。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底顺序由排名下一位的报考人员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