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与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核发准考证、安排考位、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组织监考、汇总成绩、成绩上报、办理证书。
2、职业技能鉴定所在考核前15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工种(专业)、等级、日期、时间、考试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资格并确定考评小组成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1、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分理论试题和技能操作试题。
2、凡国家统一编制了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工种,一律采用国家题库试题;国家尚未统一试题,省已统一试题的工种,一律采用省编制的试题;省尚未统一试题的,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编制试题,职业技能鉴定所不得自行编制试题。行业特有工种试题由行业考核机构组织编制,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3、理论试题在开考前一天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取回后要指定专人保管,开考前试题启封必须要有二名以上考评员在场。如发现试题泄密,应及时上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换取新的试题。
4、操作技能试题,可视工种不同,提前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鉴定知识考核、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在规定时间内闭卷独立完成答题,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试卷收缴装订密封。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可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进行,也可以结合生产或模拟生产的方式进行。高级工考核应适当增加编制工艺和口头答辩。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分
1、考评员在理论评分前应检查试题袋有无拆封过;理论试题为100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实际操作评分由考评员对考生实际加工的工件进行检测、评分。操作试题为100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3、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分别合格才作为鉴定合格。
五、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管理
1、考评人员评定的成绩或需更改其评定的成绩必须签名,方可生效。考生的成绩统计和登记必须由鉴定所指派专人校对,签字负责,考生成绩汇总表考评组长签字有效。
2、鉴定结果在技能考核结束后,十五天之内由鉴定所通知考生。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果通知单一个月内,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查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接到查询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考生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其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一年。考生在有效期内可向鉴定所申请补考。
六、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管理和统计
1、每次考核完毕后,对该次考核的资料(试卷、评分单、成绩统计表等)进行整理,装订成册。
2、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和可保存工件须保存半年。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方可处理。
3、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表格和资料须保存一年,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报表须长久保存。
4、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要求,填报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