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

作者:jiaowuchu 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7阅读:15216


为了严肃我院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场纪律,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1、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或考试进行30分钟内即早退者;

2、专业考试不按主考教师要求着装和拿道具者;

3、不听监考教师指挥、调动,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不按指定顺序参加考试者;

4、监考教师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无理拒绝者。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作弊,其作弊课程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1、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带入考场者;

2、用手机、快译通、计算器等作弊者;

3、交头接耳,交换答案或对答案,传递纸条,自行交换座位者;

4、偷看抄袭他人答案者,偷换答卷者;

5、闭卷考中翻看、抄袭资料、课本者;

6、交卷时,看别人的答案后,涂改试卷者;

7、考试结束仍强行答卷,经警告不改者。考试结束不交试卷,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8、参与团伙作弊者;

9、经评卷教师认定,答卷雷同者;

10、考试结束,在考场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查实者;

11、经过认定有其它形式作弊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或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

2、团伙作弊主要组织者;

3、已构成作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漫骂、威胁、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第二次作弊者;

5、经过认定其作弊情节十分严重者。

    四、所有有作弊行为者,在学校处分之前,先由教务处及时向全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