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院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外出实践教学是我院教学的重要形式,所以组织好外出实践教学活动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的关键之一,为了在开展外出实践教学的同时不影响其他课程的教学,维护好学院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也保证外出实践教学师生的安全和权利,顺利完成外出实践教学任务,我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各系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外出演出、参观、观摩、考察、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各项活动均属教学实践的范畴,各项外出教学实践活动应是根据教育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精心组织的教学活动,是课堂教学的继续和发展,必须根据教学的需要和进程,在学生学习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将教学实践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各系安排学生参加外出教学实践活动应加强计划性,杜绝随意性。
二、各专业列入教学计划的外出艺术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一般可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三、每年的三月三、三下乡、各种开幕式、闭幕式等上级临时安排的演出任务,各系要积极配合,并及时把演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通知各教学部门。演出结束后要尽量将耽误的课堂教学补上。
四、外出实践的同学必须听从带队教师的安排,积极、认真地完成实践任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五、在剧团、企业等单位实践的同学,实践期必须严格遵守该单位的组织劳动纪律,学校在联系实践单位时有义务保证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我院学生有权拒绝以下内容的实践:
1、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
2、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暴力的;
3、表演方式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
4、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招揽观众的;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六、在实践过程中,如遇个人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学生应立即向带队教师汇报,不能自行其事。
七、学院和各系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项教学实践活动均应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带队教师应对学生的实践活动全面负责。
八、对于未经批准而安排学生外出艺术实践、实习、参观、观摩、考察、社会调查、采风而耽误的课程,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教学管理事故责任,对未经批准外出的实践活动且发生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