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试行)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1-04-29阅读:15776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共青团中央发布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建设,推进学生会改革创新,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切实发挥好学生会组织在联系服务学生和学院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着力打造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的学生会组织,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团结凝聚广大同学,为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建言献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把握和围绕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的主题和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

(二)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着力解决目前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和学校建设发展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作风建设和能力素质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

(四)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定位,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着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得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明显改进,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

(一)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使得学生会组织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二)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使得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更加广泛,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更加规范,学生代表、学生会工作人员倾听同学意见的制度更加健全;

(三)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使得队伍作风更加严实,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标准、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严格,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不断增强;

(四)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使得工作效能更加彰显,机构设置和人员规模得到优化精简,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引领服务广大同学的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四、改革举措

(一)明确组织职能定位。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创新运行机制。根据《意见》要求,学生会组织架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院级学生会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生会秘书长。探索实行学生会主席轮值制度,即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再设主席、副主席等岗位,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具体负责日常调研、学生提案征集反馈和对接各学生专业服务委员会等工作。学生委员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下设若干学生专业服务委员会,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学生对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并以提案或报告的形式提交学生会提案工作部。

健全和加强学生与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确保每学期至少1次)和学生反馈问题的督办机制。实现院学生会负责人可列席涉及学生事务主题的党委常委会、院务会等会议,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人可列席涉及学生事务主题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代表同学合理参与涉及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加强院学生会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指导;健全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同二级学院学生会交流总结工作的制度;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和开展相关活动。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特色,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三)优化精简机构人员。本着“结构科学、人员精干、高效有序”的原则,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杜绝“行政化”倾向和重叠复杂。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人数为30-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需提交策划书,上报团委,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纳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人员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全院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人员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工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全院、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逐步实现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学生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应具备广泛性、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通过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严格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作风建设,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依校纪校规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时,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建立健全学生骨干教育培养体系,不断提升其政治工作本领、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履职能力。学生会主要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应予以公布,接收广大同学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院团委成立调查小组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各二级学院应当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主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人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为主的评议会,对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能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院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参与院学生会管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二级学院构建党组织(直属党支部)领导,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业建设及教学主管和全体辅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级学院党组织(直属党支部)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分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参与学生分会管理。二级学院党组织(直属党支部)定期听取学生分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院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院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线上线下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优化资源保障机制。优化资源保障机制支持学生会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学院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在工作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学生会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保证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固定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学生会在日常运行、举办活动以及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等方面的经费需求,并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情况适当上调。

(四)经费保障。学生会的工作经费应通过学院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等方式筹集。

六、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院团委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协同实施,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党组织(直属党支部)、相关部门和各级团组织的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执行到位。院团委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团工委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要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反馈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循序渐进落实。

本方案适用于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管理。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