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五四”系列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21-04-29阅读:16320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五四”系列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坚持和依靠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进一步加强和夯实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学生会、社团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不断推进创先争优,树立典型、奖励先进,巩固和活跃基层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社团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和奖励一批在共青团、学生会、社团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依据《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社团管理办法》(云艺职院党委〔2020〕77号)等三个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各基层团组织、专兼职团干部、全体注册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学生会、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  “五四”创先争优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达到选树青年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发挥先进作用、激发基层活力的作用。

第二章 表彰项目

第四条 校级表彰项目

(一)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

优秀学生会

优秀学生社团

(二)优秀个人

优秀团委(团总支)书记

优秀团支部书记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少先队员

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五条 二级学院表彰项目

(一)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优秀个人

优秀团支部书记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少先队员

第三章 表彰比例

第六条 校级表彰比例

(一)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3个;

“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全校实际团支部数的10%进行评选表彰,不足10个按10个计;

优秀学生会3个;

优秀学生社团:占学生社团总数的30%。

(二)优秀个人

优秀团委(团总支)书记3个;

优秀团支部书记:按全校实际团支部书记人数的10%进行评选表彰,不足10个,按10个计;

优秀学生干部:按全校实际学生干部的5%进行评选表彰,不足100人,按100人计;

优秀共青团员:按全校实际团员人数3%进行评选表彰,不足100人,按100人计;

优秀少先队员:按全校实际少先队员的5%进行表彰,少先队人数不足100人,按100人计;

优秀青年志愿者:占志愿者人数的10%。

第七条 二级学院表彰比例

(一)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各二级学院实际团支部数量的20%进行评选表彰,不足10个的,按照10个算。

(二)优秀个人

优秀团支部书记:按二级学院实际团支部书记总人数的20%进行表彰,二级学院团支部书记总人数不足10 人的,按10 人计;

优秀学生干部:按二级学院实际学生干部人数的8%进行表彰,不足100人,按100人计;

优秀共青团员:按二级学院实际团员人数的5%进行表彰,不足100人,按100人计;

优秀少先队员:按二级学院实际少先队人数的10%进行表彰,少先队人数不足100人,按100人计。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校级评选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1)思想政治建设好。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学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按期进行思想状况信息调研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团员教育活动、党团理论知识专题学习、爱国主义教育、学风、校风教育等特色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共青团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积极为校团委宣传工作提供信息。

2)组织建设好。加强团内民主制度建设;强化团员的管理;加强学院团支部建设;加强对二级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指导。

3)志愿者工作好。积极推进青年志愿者工作。

4)校园文化活动好。结合学风、校风建设,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活动;积极自主开展学院特色活动、特色项目。

5)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好。组织好每学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读书、学术讲座等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记录。

6)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受到处分或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制。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班子建设好。团支部班子建设规范,支委分工明确;按期换届,按程序选举。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信念坚定、心系同学、能力突出、作风严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认同度;支部在班级同学思政学习、推优入党、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主题团日活动,有活动,有记录。

2)学风建设好。支委学习成绩好,无重修、补考科目,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支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好,成绩优异,上课出勤率高,未受到校级记过以上处分。

3)活动开展好。围绕思想引领、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等,团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团员参与率50%以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团员每年参加团课学习不少于4次。

4)团员管理好。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学习、仪式教育、团课教育经常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发展团员突出政治标准,程序规范严格,教育、管理、评价、监督团员机制健全,“智慧团建”团员组织关系实现应转尽转、应接应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按时足额缴纳、上缴团费。

5)制度落实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与团员教育评议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规范使用团的标识。

6)作用发挥好。支部团员提交入党申请书比例高,团支部履行政治功能好。引领团员在社会生活中彰显团员先进性,在开展抗疫斗争、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社会治理等建功新时代的实践中事迹突出。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与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7)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受到处分或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制。

3.优秀学生会

1)思想政治好。积极开展和参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青马培训”,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2)组织建设好。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班子能力强。学生会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富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落实好。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

5)活动开展好。能够结合校风、学风建设,学院专业特色,积极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4.优秀学生社团

1)社长能够按时参加社长例会。

2)社团成立时间必须满一个学期。

3)年度社团活动次数超过5次,活动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4)年度内社团成员评价良好,无被投诉的情况出现。

5)按照社团部的要求,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学校重大活动。

6)社团有固定的指导教师。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团委(团总支)书记

1)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热爱共青团事业,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勇于开拓进取,作风扎实,成绩显著。

3)能够团结带领团委干部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文化艺术、科技学术、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主题活动;结合本学院特色,努力打造一些特色或品牌的主题活动。

4)落实工作任务及时,主动与上下级团组织保持工作联系;以身作则,学习好,工作好,作风好,深入基层,关心群众,团结协作,工作高效;主动加强自身的学习,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

5)担任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一年以上。

6)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受到处分或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制。

2. 优秀团支部书记

1)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青马工程”培训,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

2)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突出贡献,有突出事迹(需附书面材料)。

3)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补考科目。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记录。

5)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满一年。

6)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受到处分或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制。

3.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参评人员必须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干部、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及青年志愿协会干部等,评选向基层团干部倾斜。

3)带头学习和专研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工作能力强,团结带领青年发挥作用、学习实践、开拓创新、提高素质,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热心服务,作风扎实,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6)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科目。

7)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受到处分或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制。

4.优秀共青团员

1)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

2)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带头作用,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突出贡献,有突出事迹(需附书面材料)。

3)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补考科目。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和被批评处分纪录。

5)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

5. 优秀少先队员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遵守班规班纪,成绩突出,为班级良好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工作无重大失误,未受到处分或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制。

6.优秀青年志愿者

1)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自觉维护本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5)准时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到会,不缺席。

6)年度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有突出表现者。

第九条 二级学院评选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干部团结配合,密切协作。发挥好“四自”作用并形成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四有”标准为主体的育人机制。能带领同学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班级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开展校风学风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内的学生中无触犯校纪校规并受处分的现象。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体主义观念强,道德风尚好。

3)团支部内部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各种有益的学术、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团支部有较强的 活力和凝聚力。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团支部书记

1)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勤于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团的业务,具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3)热爱共青团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青

马工程”培训,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岗位上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4)准时参加团的会议和活动,按时完成所在学院和学校安排的各项共青团工作,能在带动广大共青团员积极性,起先锋模范作用

5)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科目

6)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信念坚定,积极参与学校、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认真努力学好专业知识。

3)遵守校纪校规,班纪班规,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够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4)熟悉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安排,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的工作,无重大工作失误。

5)参与评选的学生干部受处分或其他不良记录,存在重修或补考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3.优秀共青团员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科目。

5)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

4.优秀少先队员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班纪班规。

2)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4)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自觉抵制不良现象,主动关心、帮助周围同学。

第五章  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第十条 校级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1.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定在学校团委“五四”创先争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进行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2.“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委(团总支)书记的评定,由参选单位和个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由评优团委工作领导小组交叉进行打分,占80%;再由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进行创优答辩展示,现场打分,占20%,满分为100分“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要求评选上报校团委。

3.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社团的评定由校团委组织,校学生会具体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由校青年志愿协会组织实施。

3.各二级学院团委应组织好本学院内部的“五四”评比表彰活动,并通过二级学院内部评审,确定校级表彰推荐候选单。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利用网络、宣传栏、海报等宣传阵地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营造氛围。

4.在团委“五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确定候选名单,最后召开评审会确定表彰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评定,评定工作在二级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代表组成。

2.评优工作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采取个人自荐、班级推荐、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拟定初评名单。

3.在各二级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召开二级学院内部评审会议,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全院内部公开公示。

4.各二级学院将候选名单上报校团委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评选出的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学校统一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评选出的二级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表彰,学校不再统一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十五条 校团委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共青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考评体系(试行)

 

 

 

 

 

 

 

 

 

附件 共青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考评体系(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备注

 

 

思想引领

(25分)

 

 

 

 

一、阵地建设(15分)

(一)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及时、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青年大学习(各学院参学率不低于90%)等相关学习活动。(2分)

1.年度工作有活动(0.5分)、有记录(0.5分);(1分)

2.二级学院党委专题研究共青团工作(0.5分);每学年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交两篇以上工作总结(0.5分)。(满分1分)

(二)抓好线下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委工作。(4分)

1.二级学院每季度开展海报、手抄报等宣传,不开展每次扣0.2分,上限1分;(2分)

2.参加校团委年度海报、手抄报等评比获奖,获一等奖家2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以后加0.6分。(2分)

(三)思想状况及信息调研工作(2分)

1.每个月向团委上报二级学院团学动态。由团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每月30号以前报送。不按时交每次扣0.2分,不交扣0.5分,上限1分;(1分)

2.每学年组织1次学生思想状况调研。有活动、有总结或成果。(1分)

(四)开展“青马培训”、“开学第一课”、新生团教等活动(7分)

1.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团学干部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青马工程”等相关培训并获结业证书,1分。参加学员因缺席等违反培训纪律未获结业证书,每人每次扣0.2分,上限1分;

2.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认真组织开展“青马工程”等相关培训,有文件、有活动、有报道、有总结,2分;

3.认真开展新生团教活动,有文件、有活动、有报道、有总结,2分;

4.认真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有文件、有活动、有报道、有总结,2分。

 

 

 

二、网上共青团(10分)

1.各二级学院重视新媒体建设及运营,微信、QQ等管理规范;(3分)

2.及时关注校团委新媒体(微信),新增关注量在达到当年新生数50%以上,加0.5分;达到60%,加1分,达到70%以上,加2分;(3分)

3.积极向校团委新媒体报送新闻稿件,每篇0.5分,满分4分。

 

 

 

 

组织

建设

(25分)

(一)加强制度建设(10分)

1.团学班子完整,并按《团章》的规定,开展团的相关工作;(1分)

2.健全团委(团总支)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团学干部的选拔、使用和考核制度;(1分)

3.强化团学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有制度和措施,成效明显;(2分)

4.团委(团总支)书记准时参加团组织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一学年超过三次,每次扣0.4分)(3分);

5.按时按质按量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项材料。(缺交、未按时、未按照要求一次扣0.5分)(3分)。

 

 

 

(二)团员管理(5分)

1.开展常态化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有文件、有报道、有总结;(2分)

2.做好团员档案管理,认真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及团员证管理工作,完成“智慧团建”转接工作;(1分)

3.团员奖励与处分及团员发展工作。(有团员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扣0.2分/次)(1分);

4.认真做好团员统计工作(1分)。

 

 

 

(三)团支部建设(10分)

1.团支部班子完整,推行班团一体化建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兼班长);(1分)

2.健全三会两制一课制度;(2分)

3.团支部工作记录本填写真实、及时、规范;(2分)

4.建立健全团支部建设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2分)

5.有效指导团支部建设,成效突出;(1分)

6.团支部定期规范开展主题团日活动。(2分)

 

 

 

 

 

 

 

 

 

校园文化

(15分)

 

 

 

 

 

 

 

 

 

 

校园文化

(15分)

 

(一)结合学风、校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校园文化活动(9分)

1. 每学期有校园文化活动安排意见,学年有工作总结(1分);

2. 参加由政府部门、正规注册学会、具有行业背景的专业权威机构等举办的全国大学生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并获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4分、3分、2分、1分;满分4分

3. 参加由政府部门、正规注册学会、具有行业背景的专业权威机构等举办的全省系列大学生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并获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家3分、2分、1分、0.5分;满分3分

4. 参加校团委(学生处)举办的校园文化系列活动及校级专项活动,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1分、0.8分、0.5分、0.3分。满分1分

(二)开展“和谐文明校园”活动(6分)

1.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三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三走”“传播中国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有活动、有资料等,在新媒体平台上推送和发布(每类1分,上限3分);

2. 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美化宿舍”活动,进行相关评比活动(1分);

3. 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报道(在新媒体上发布)(1分)。

(三)形成具有本学院专业特色的校园文化精品活动(不得与学术科技、青协活动等重复),有方案、有活动、有成果(在新媒体上发表),满分1分。

 

 

 

学术科技

和社会实践(20分)

 

(一)学术科技(15分)

1. 积极开展读书月和学术讲座活动。(5分)二级学院开展“读书月”活动,2分,学院开展学术讲座1次,1分,上限3分;

2. 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5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4分、3分、2分、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3分、2分、1分、0.5分; 满分3分

3.参加由政府部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具有行业经正规注册的学会、具有行业背景的专业权威研究机构、学校举办的其他学术科技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类竞赛、外语类竞赛、职业技能类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4分、3分、2分、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3分、2分、1分、0.5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加2分、1分、0.5分、0.3分。满分9分

(二)社会实践(5分)

1. 假期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按要求提交,妥善保管资料;1分

2. 学院领导或专职团干带领学生开展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2分

3.结合学院专业实际,开展其他形式多样的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成果。2分

 

 

 

 

 

 

 

 

 

 

 

 

 

 

 

 

 

学生会与志愿者工作

(20分)

(一) 学生会指导(12分)

1.学生会有《章程》,部门、人员结构合理,各项工作开展有序;(2分)

2.日常管理工作运行情况:有规范的学生会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文档管理、考核制度等,并有相应记录;(2分)

3.二级学院党委和团委专题研究学生学生会工作并形成文件或纪要,(1分)并有相应经费支持;(1分)

4.学生按照规定和程序按期换届,学院团干担任学生秘书长;(2分)

5.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无挂科、重修情况(2分)。学年学生会干部(部长及以上)有违纪或2科以上挂科情况,每人每次扣0.2分,上限为1分

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会”荣誉称号。(2分)

 

 

 

(二)志愿者工作(8分)

1.有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志愿服务活动并有记录、有总结;(3分)

2.积极完成校青协交办的各项工作(未完成一次扣0.1分);(2分)

3.积极“走出去”参与志愿服务活动。(3分)

附加项目

(15分)

1. 承办或参与校级团学活动,3分/次,上限为6分;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和相关部门安排的活动,每次0.2分,上限2分;

2.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在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中任职,主席团成员或社团负责人加1分,部长加0.8分,副部长加0.5分,干事加0.2分,上限为5分;(任职半年以上,由校团委及相关校级学生组织提供证明)

3.学院升学(就业)率达到上一年度全校平均水平以上 ,加2分(由就业处提供数据)。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