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以案示警,将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剖析违规吃喝、违规饮酒问题的性质、表现、危害,让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坚决抵制违规吃喝,推动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向基层延伸。
1.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某局原局长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2月8日下班后,王某某应单位职工邀约到镇沅县某农庄聚餐,期间饮用了白酒。聚餐结束后,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23时52分左右行驶至镇沅县绿海路、商云路岔路口时,被镇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23年12月,镇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云南省普洱市某县搬迁安置办党组原书记艾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9月7日10时11分,艾某驾驶牌号为云JAW32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喀东线8492公里100米处时,被江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24年9月,江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艾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云南省普洱市某县某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工作人员梅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5年1月5日10时30分,梅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5年1月,普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梅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